大西北网3月15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继石嘴山、固原去年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银川今年也开始施行这一新制度,6县(市)区91.9万名参保居民将受益,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2月27日,《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经银川市政府批准发布,自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出院符合条件的参保者,都可享受大病保险。那么,市民在报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记者帮您将信息一网打尽。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888935、银川市医疗事务管理中心电话7680577咨询。
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可报销
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单次或累计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4月1日起报销大病费用,在前3个月产生的应报销费用由人寿保险公司通知已结账出院的参保居民予以补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运行情况及国家、自治区政策适时调整。
2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再提高
参保居民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到3个百分点。
此“大病”非医学意义上的大病
大病保险制度中的“大病”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病种概念,也不是以“病的大小”决定是否予以大病保险再报销。而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的,给予再次报销(除不予报销的项目)。
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提供“一站式”一单化结算服务,即参保城乡居民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拟在主要医疗机构设置结报窗口。
转外就医也可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的,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报销后,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超过银川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位于兴庆区清和南街的中国人寿银川市大病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外地突发疾病住院别担心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外地出差或旅游突发疾病就近住院治疗的银川城乡参保居民,无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相关部门可根据病例判断这种情况,并依据相关政策为其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办理报销手续这些资料要提供
办理大病医疗报销手续时,本地就医报销的市民须提供的资料有: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患者医保卡(证)、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印章)、患者住院费用专用发票原件、患者银行卡。异地就医的市民须提供:患者首诊医院转院和转诊证明、患者基本医疗报销凭证、本地就医所提供的资料。委托办理须提供上述两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供患者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一或第二项报销所需资料。
http://www.nxnews.net/ds/system/2014/03/15/01100076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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