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10月17日讯 由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西宁市或将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气价。为此,10月16日上午,西宁市人民政府召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征求意见会,向来自西宁市各行各业的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通报此次价格调整的初步意见及相关情况和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文调整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
政策背景: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各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我省的非居民存量气门站价格上调至每立方米1.53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上调至每立方米2.41元。同时,中石油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也于当日起,上调了我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今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第二次上调了各省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将我省的存量气门站供气价格上调至每立方米1.93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保持不变。
上游接连调整门站气价,使得西宁也需贯彻国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与此同时,西宁供气企业也就从2013年7月10日起,背负了上游价格调价的压力。由于去年上半年西宁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高不下,已突破年度物价调控目标,为确保2013年西宁市居民生活水平保持稳定,抑制消费价格上涨,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西宁市政府决定2013年年内暂不出台任何调价政策。
据此,西宁市天然气调价工作也暂时停止。截至目前,西宁市供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倒挂已超过一年(自2013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30日,因价格倒挂造成的企业购气成本支出增加4.76亿元),目前西宁市供气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尤其进入冬季后,天然气需求量大增,如果再不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调整,供气企业将面临无力购进天然气的危险局面。因此,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势在必行。
【价格调整:就低不就高】
因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牵扯面广、事关重大,为慎重、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西宁市初步拟定的非居民天然气调价方案,经西宁市政府研究后报请省政府审定。为此,今年9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专题会议,要求西宁按照把对群众生活、工业生产和市场秩序影响降到最低的要求及留有余地、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审慎、缜密、周全地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
会议确定,一是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气及各类学校、养老、福利等机构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二是此次调价对增量气和化肥工业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三是各地城乡公共交通票价不作调整。四是西宁市政府对辖区内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的调整,每立方米上调额度不得突破0.3元;对工业、商业和公共交通等用气价格调整,每立方米上调额度不得突破0.4元。
【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拟调整方案初步敲定】
经过科学、专业的天然气调价额度的测算情况,据此,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拟定方案如下:
●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含城市居民集中供暖用气)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每立方米上调0.4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7元,每立方米上调0.40元;
●公交CNG站用户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3元,每立方米上调0.40元;
●社会CNG加气站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7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2元,每立方米上调0.40元;
●出租车加气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9元,每立方米上调0.40元。
另外,考虑到西宁市居民收入水平,为保护居民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保持现行的每立方米1.48元不变。
此次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仅仅只是对2013年7月国家出台的调整天然气价格相关所形成价格矛盾的疏导,并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具体测算额度进一步压低后作出的。因此,本次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仍未达到国家2013年天然气价格的调价幅度,更不包含2014年9月1日国家出台天然气存量气的调价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必然会带来下游一系列产品价格结构发生变化,比如冬季集中供暖价格、出租车运价等也需跟进调整。按照《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城市居民冬季集中供暖价格和城市出租车运价均属于听证项目。下一步,西宁市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另行组织召开城市居民冬季集中供暖价格和城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后再予以调整。
原文链接: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10/17/01153164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