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及美国子公司在纽约申请破产保护

时间:2012-01-19 15:27来源:凤凰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凤凰网财经讯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北京时间1月19日下午,影像巨头柯达公司在纽约申请破产保护。

  伊士曼柯达公司EastmanKodakCompany,简称柯达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商。该公司业务遍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员工约8万人。

  柯达曾于2011年10月传出提交破产保护申请的消息,造成股价暴跌;2012年1月,柯达公司因股价低迷面临摘牌退市的危机。

  由于胶卷业务规模不断缩减,柯达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安东尼奥佩雷一直在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为公司提供转型所需的资金。但是这项战略在去年遇阻,一系列诉讼都未能达成和解。

  名词解释:什么叫破产保护申请?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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