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倒卖公民信息尤需严惩

时间:2012-04-27 10:28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以往,一说到泄露信息的主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各大银行、民航、保险以及电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殊不知,一些公务员早已在分“一杯羹”,悄无声息地加入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大潮之中。


  公务员守土有责,有责任捍卫公民信息安全,利用职权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就犹如本该下闸蓄水,却开闸放水,不仅冲掉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还冲掉了公民的信息安全,置公民于不安全的境地之中。与一般企业员工倒卖信息相比,公务员倒卖公民信息的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监守自盗,卖主求财,不仅是个人的堕落,还危及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实质是兜售政府公信力。


  对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务员应该严惩。众所周知,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明确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不管你是企业人员还是公务员,只要违反这一条款就应该被严惩不贷。但不同于一般企业人员,公务员如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追究,因为这还涉及公务员渎职问题。


  正如有学者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如果确实符合渎职的要件,可以数罪并罚,重罚优于轻罚。基本原则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应比公司人员的刑罚重,因为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不一样。斯言诚哉!国家工作人员往往掌握着公共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民利益遭受损失,确实涉嫌违反渎职罪。而刑法之所以规定渎职罪,正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公务员泄露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必然会透支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还应该看到,我国虽然已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但相关法律针对性并不强,相关条款较为粗疏,导致泄露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过低。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同时,针对公务员泄露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还应该从制度上督促其所在的政府部门强化防范,甚至应该对部门负责人确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或企业还应该补偿被泄露信息的公民。日本著名企业软银曾导致用户个人资料外泄,软银社长孙正义连续6个月减半薪,相关主管也连续3个月减薪30%,以示负责。而且,该企业被要求赔偿每名用户10万日元。所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既要严惩,也要严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王石川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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