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出台学生营养改善方案

时间:2012-05-07 08:29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兰州新区出台学生营养改善方案  严禁回收食品加工再“上桌”

 

  学生们开心地吃着营养餐(资料图)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兰州新区于近日出台《兰州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方案从工作职责、供餐准入、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兰州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食品配送、领取全程监管


  根据工作要求,兰州新区将成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任副局长,党政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兰州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兰州新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配送及领取全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新区将指派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及托餐家庭(个人)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安全监管。此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安排专人领取营养食品


  各镇政府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督检、指导和评估。各镇中心校对本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报告食品陪送异常情况,统计核对当天、当月学校学生食品发放数量,建立专项资金帐目并负责核算。各有关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安排专人领取营养食品,妥善存放,每天按时、按标准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并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按月汇总上报。


  学校要建立食品收发台账


  配送食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要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学校要建立食品收发台账。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向学生餐桌。同时,严禁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再次提供。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不得向学生提供冷荤凉菜。


  任何人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各镇中心校、各学校要建立独立账户,严格账目管理,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营养餐费直接发给学生及家长个人,不得用于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流、挤占和挪用。新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683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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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托管乡镇43所


  学校新建学生食堂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兰州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兰州新区将力争年内,通过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和新区自筹,完成中小学食堂(伙房)新建和改扩建任务,以满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需要。


  据悉,新区托管乡镇5所寄宿制学校,食堂仅能够对寄宿制学生供餐。面向全体学生供应营养餐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进行扩容改造。其余43所学校没有食堂(伙房),需要新建或改造。根据国家对学校食堂建设的标准,新区托管乡镇43所学校需要新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5所寄宿制学校餐厅需要进行扩容改造,扩容改造面积600平方米,兰州新区将力争年内,通过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和新区自筹,完成中小学食堂(伙房)新建和改扩建任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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