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十新规给学生减负

时间:2013-03-01 07:16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许丽关键词:学生减负 教辅资料
       鑫报讯  2月28日,兰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3年秋季起,我市将在市属部分中小学试点,为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此举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就家长和学生普遍关心教辅材料不好选的问题,《规定》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部分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收费问题一直是市教育局严查的重点,此次《规定》也要求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规定》还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加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实验班。


  各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考试外,其他学科不得组织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统一考试。教师都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招生服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私自兼课;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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