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警方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一起雇凶伤人案

时间:2013-04-15 21:15来源:鑫报 作者:俞晨元 南岩峰 点击: 载入中...
  蛛丝马迹探线索  步步紧追缉真凶
 
  鑫报讯  近日,临洮县公安局利用信息化手段成功破获一起雇凶伤人案。
 
  2012年12月19日15时许,该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接到洮阳镇马某某报案称:18日17时许,其妻张某在椒山中学路口处接儿子马某时被一年轻男子殴打致伤,要求查处。
 
  案发后,警方迅速开展勘查和调查走访。据目击称,嫌疑人乘坐一辆被遮挡住号牌的灰色长城哈佛越野车,尾随被害人张某乘坐的汽车来到椒山中学路口,乘张某接孩子的机会对张某实施了殴打,后乘车逃跑,张某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兰州治疗。
 
  民警结合案发前被害人途径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全国机动车信息库,反复比对查找符合条件的嫌疑车辆,通过一星期汇总信息的反复核查对比,在全县范围内查找到了符合条件的同类型车辆共11辆。经过更进一步大量排查工作,终于锁定临洮县神州行汽车租赁公司内的一辆车牌号为甘J694××长城哈佛越野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调取该车在案发前后的GPS全球定位系统显示的行车轨迹及其行车方位图,确认该车就是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并锁定嫌疑人陈某。
 
  2013年1月8日,临洮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传唤,嫌疑人陈某供称2012年12月的一天,有个好像是叫毛某某的男子指使他将一中年妇女殴打致伤,事成后会得到了5000元的好处费,但其对毛某某的详细情况不清楚,只知道是临洮县洮阳镇老西街人。
 
  民警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洮阳镇的卯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根据陈某描述的特征毛某某极其相似,经行凶者陈某仔细辨认,陈某确认卯某某就是指使其行凶伤人的犯罪嫌疑人。经民警3天时间的架网布控,3月28日将嫌疑人卯某某抓获。
 
  经讯问,卯某某供称:其在市场里卖肉时和同是卖肉的马某某发生了矛盾,为了报复马某某,便花5000元钱雇了陈某将马某某的妻子殴打致伤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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