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甘肃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时间:2013-06-25 21: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新农合项目按照规定收取诊疗费
 
  大西北网6月26日讯 据鑫报报道:为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和牧区的落实,甘肃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7月至2014年6月,每个市、州各选择1—2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完善政。2014年7月,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方案》确定,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牧民提供服务。要求农牧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可根据辖区内农牧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牧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可由乡镇卫生院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签约医生免费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新农合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对于签约服务居民,各地可根据当地条件,在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优先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便利;对于未签约居民,也应按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农村居民加入签约服务。建立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上,农牧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方案》明确,5个方面签约服务具体内容: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上《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等以及各地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四是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方案》确定补偿标准。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力争新农合50%左右的门诊统筹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构建“1+1+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 兰州居家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率达到73%
  • 我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我省稳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 甘肃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全面展开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