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的自杀式维权不可效仿

时间:2013-07-22 18:3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云帆 点击: 载入中...
  为了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再现,这种“格外”关注和依法处置就不能专属于某一事件,它理应成为信访工作中的标配。
  
  7月20日傍晚,首都机场T3航站楼传来的爆炸声,让很多人的心悬在了半空。这是一起罕见的爆炸案。尽管爆炸并未伤及过往旅客,但它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危害仍是显而易见的。
  
  很多网民将自爆受伤的冀中星与不久前制造了厦门公交惨案的陈水总作比较。这两个案中人也确有共通之处,比如都选择了公共场合作为“成事”的地点。但他们又有本质的区别。陈水总报复社会,他挤在拥挤的公共汽车里毫不留情地点燃了汽油;而冀中星的维权方式,则将伤害留给了他自己。
  
  从他曾经的投诉事实来看,冀中星更像在“自杀式维权”。他的残疾之躯就是他所掌控的维权利器。
  
  冀中星在他自述的维权过往中似乎并不能实际掌控些什么,身体因此成为他最能自由掌控的东西。他与陈水总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将他的维权化成了对社会的报复,让偶然搭乘了那辆夺命公交的四十多位无辜人士,被迫魂归黄泉。
  
  在现行法上,自残并不构成犯罪。但冀中星的行为在客观上已扰乱了机场秩序,进而影响了公共安全。尽管爆炸已让冀中星残上加残。这种苦命却解脱不了他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同情罪人,却不能同情罪行。
  
  很多人担心,冀中星点燃的这一爆,在经由自媒体时代的广泛传播后,将引来诸多的效仿者。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7月20日晚,北京警方就先后接到两起扬言要携带爆炸物制造事端的报警。所幸的是,北京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两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人查获。
  
  以地方政府今时今日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迅速响应,速报事实都在意料之中。冀中星曾经的伤心地东莞,也陆续有信息公布。一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调出冀中星的案卷,正在组织法官进行核查。二是东莞市委市政府证实,冀中星确曾3次上访,根据厚街镇公安分局解释,冀中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他的伤就缘于当地治安队员。尽管并无新的证据,东莞市已决定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全面核查。这在客观上确实给了公众一个感觉:冀中星多年上访未引起重视的陈案,终借一次“自杀式维权”而获得了“格外”的关注。
  
  为了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再现,这种“格外”关注和依法处置就不能专属于某一事件,它理应成为信访工作中的标配。当所有的案件都被“格外”关注到了,它才会成为法治之下可预判的矛盾化解方式。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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