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亡一次性可获补助金49.13万元
大西北8月13日网 讯 为便于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确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足额支付,保障工亡职工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确定在兰州市发生工伤且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一次性可获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此数额的20倍,即为49.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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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