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出台详规

时间:2013-10-28 21: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29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事业单位新设岗位实行竞聘上岗
 
  《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具体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存在此四类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具体为: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上岗结果无效
 
  根据规定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竞聘上岗当是在册正式工作者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相关竞聘条件。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确因工作需要,由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具备所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首次竞聘管理岗位时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还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及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及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破格参加竞聘。(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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