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全省公开遴选33名警察

时间:2013-11-12 21:5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3名人民警察到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此次遴选,将在各市、州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中遴选7人;在各市、州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中遴选26人。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本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11月22日9时至11月24日18时;报名地点:交警大厦(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12号)。报考者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或登录甘肃省公安厅网站(www.gsgaw.gov.cn),下载《2013年甘肃省公安厅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者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在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其他单位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名结束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遴选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各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考试。遴选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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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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