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昨发布2014年一号消费陷阱警示

时间:2014-01-15 21:2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刘振源 欧 点击: 载入中...
  吃穿住行  春节消费陷阱全攻略
 
  大西北网讯   昨日,城关区消协、七里河工商局同步发布2014年第一号春节消费陷阱及警示。两部门结合近期消费者投诉热点和往年春节前后市民在消费中遇到的纠纷,提醒市民在家电下乡、商场购物、洗涤洗浴、美容美发、保健品购买、旅游娱乐、装修装修、教育培训、农资产品等十大热门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
 
  两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这十大热门消费中,要“斤斤计较”,勿忘“望闻问切”。“望”产品成色、商标、厂址、生产日期等,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有问题要投诉;“闻”食品气味,多听别人的建议;“问”进货渠道、卫生措施、有无三包服务等,并索要发票等凭证;“切”就是指运用经验判断和理性分析。
 
  同时,为确保市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开通,消协节日期间设专人值守,随时受理解答消费者的投诉咨询,遇有突发、重大等举报投诉,将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遏制侵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发生。
 
  吃:        年夜饭紧俏饭店“摆谱”   侵犯市民“知情权”“选择权”
 
  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以年夜饭为代表的餐饮行业就开始异常火爆。不少店家的年夜饭甚至要开两轮、三轮饭局,有的还得再加赛一场。面对“苦苦哀求”要订桌的顾客,饭店可摆起了谱,只有套餐,不能零点,不含酒水。菜单上不标品质、规格、分量。种种约法三章,把消费者的权利擦得一干二净,只能伸头被斩。
 
  根据两部门投诉分析看,在外就餐,省去了煎炒烹炸的麻烦,有时却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消费陷阱,合家团聚的欢乐大打折扣。而就餐中,消费者经常受到损害的是“知情权”、“公平权”、“选择权”、“索赔权”等消费权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不想在喜庆的节日里因为吃饭而让心情大打折扣,最好的办法就是学聪明,防患于未然。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进行索赔维权。
 
  陷阱一:                 一天一换    海鲜时令价随时变
 
  许先生去年春节期间和家人在一家餐馆吃饭,点菜时,看到菜单上写着“香辣蟹每斤40元”,于是点了两只,称重后总共是三斤二两。结账时,单据上写着“香辣蟹154元”。许先生发现不对:三斤二两应该是128多元啊。
 
  餐馆经理过来解释说:“海鲜的价格是时价,现在是每斤48元。”大家质问为什么菜单上写40元,经理表示:因为海鲜的市场价经常变化,以当天进价为准。
 
  消协提醒:活海鲜在饭店菜单上的标价常常为“时价”,并且没有重量标准,许多消费者就此掉入价格陷阱,被商家狠狠宰一刀。提醒消费者,就餐时切忌不看账单就掏钱,点菜时对标注“时价”的菜一定要问清具体的价格,遇到不合理的收费应该马上向物价部门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陷阱二:                全场8.8折   实为“空头支票”
 
  彭小姐和邀请几位朋友小聚,在一家饭店的玻璃橱窗上看到“新年惠客,全场8.8折”的宣传,便进去消费。众人一共点了六个菜,外加啤酒,实际消费金额236元,彭小姐小姐自己算计了一下,打完折应该是207元。
 
  结账的时候,账单上写着应付228元,才便宜了8元钱。对此,饭店解释说,按照规定,酒水、海鲜不打折,彭小姐点的酒水和两个海鲜不打折。算来算去,只有一个凉菜和一个青菜能够按宣传打8.8折。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留意酒店的价目表,对“全场打×折”之类的宣传,先要问清楚,以免吃了高价饭。一些酒家打出“五元钱一只鸡”等所谓特价菜的广告招揽食客,当消费者点其他菜时,却比别的酒店餐厅贵得多。
 
  陷阱三:                事先不告知   推荐茶品要收费
 
  消费者在酒店饭馆消费时经常会发现,当人们入席后,首先接受的服务不是点菜,而是服务员“推荐茶品”。很多人以为其推荐的茶水免费,或者按壶一次性收费,又不好意思细问,结果餐馆按人头收费。
 
  同时,有的饭店服务员在开席前会端上几样餐前小食,并每人发了一包包装精美的纸巾。对此,服务员都没有告知这些东西收费。结账时,才发现所有用品全部收费。
 
  消协提醒:饭店在消费者入座后,服务员都会送上杯盘、湿纸巾或者打火机等,许多人将之理解为是饭店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服务的延伸,并认为这些东西全是免费赠送的。因此如果要收费,饭店必须予以明示,明确告诉消费者哪些服务是免费的,哪些是要收费的。如果事先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
 
  穿:             换季销售设置陷阱    商家大做花样文章
 
  随着季节的转换,天气转暖,换季服装打折销售的势头越来越猛,尤其是春节前销售旺季过后,许多服装经营厂家不但将春节前没有销售完的冬装大幅度削价推向市场,有些还将仓库里积压了多年的存货,以低至两折甚至一折的价格销售。两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不少商家利用换季销售设置陷阱,大做花样文章。
 
  陷阱一:            标签丢失    零售价格巧做手脚
 
  黄女士在城关区永昌路一家服装店看到一款套装很适合自己,店家4折优惠,当时,这套服装的标签有点模糊,但经过店家指点,还是模模糊糊看得出原价是580多元,就不假思索地买了下来。但第二天,她和朋友聊到此事时才知道,春节前朋友以6折的折扣但是更低的价格也买了一套,而所谓的4折,原来是标签上的零售价格上做了手脚。
 
  在打折的服装中,标签模糊和丢失的很多,多数店家都会以“就剩这套了,标签试衣服的时候弄丢了”或者“打包来的时候挤掉了”等做托词。而标签是商家和厂家交涉时重要的依据,一般都会注意保留,如果衣服上没有标签,消费者就要小心,很有可能是商家玩的花样。
 
  陷阱二:          质量太差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市民王女士投诉,她在城关区一大型商场买了一条品牌休闲裤,谁料买回家才穿一次就破了!当时对方说,特价商品可以换不可以退,但要换不能下水。
 
  城关消协在调解投诉时发现,王女士手上的是一条针织裤子,裤腿上密密麻麻的有很多洞。经请教业内人士,才知道是因为常年积压,裤子已经被水气腐蚀,干的时候看不出来,但只要一洗就会现形。
 
  消协提醒:积压的针织衣物很容易出现此类情况,而其他衣物积压时间长也会有褪色晦色的问题,裤装则有的是因为制作有问题积压,如口袋不对称、裤线不直等等,因为销售时一般会说好“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常常让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陷阱三:          品牌店鱼目混珠   “傍名牌”泛滥
 
  “看着是家专卖店,卖的却是低劣的贴牌货!”市民张先生在春节前在一家专卖店买到一件打折衣服,回家才发现原来不是要买的品牌,被鱼目混珠了。
 
  根据调查,发现不少服装专卖店并不“专卖”,有的多达5、6个品牌,一部分是涉嫌“傍名牌” 的服装,还有一部分是“贴牌”的服装,连洗涤标志都没有。“傍名牌” 的服装制作相对好些,而“贴牌”的服装则粗糙多了,但如果不仔细甄别,很容易误认为是品牌商品“换季大打折”,拣到便宜了。
 
  两部门提醒:每年换季时候都有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上当并投诉。特别提醒买换季服装要特别细心,包括品牌内衣,要先询问打折的原因,再仔细查看衣物细节,觉得可疑就应该放弃。此外,购物后应索要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            “欺上瞒下”    房产交易过程勿“撒手”
 
  往年春节前后,二手房买卖、租赁市场进入旺季,而此阶段的投诉也随之上升,城关区消协根据二手房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住房、中介消费陷阱。在这些陷阱中,“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因为隐蔽性强而且影响较大,格外需要消费者注意。
 
  栗先生准备在兰州买房,他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人员表示业主要价28万,没有降价余地。栗先生表示愿意掏中介费,但希望和业主直接见面沟通,中介几次都以业主长期出差为由不安排见面。
 
  栗先生虽然看好这套房,对价格也能承受,但始终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他向中介索要业主电话号码。虽然中介不乐意,但在栗先生强烈要求下,不得不告诉了他。在与业主沟通后,栗先生发现业主委托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仅为25万元。该业主称,最近中介还在不断劝说签订委托书,委托其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如果业主签了委托书,那么这3万元的差价,业主和张先生都将无法发现。
 
  消协提醒:市民在进行房屋等高额交易时了解必要的流程。比如二手房交易涉及的流程比较复杂,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对交易流程也不完全了解,在交易时一旦误导交易双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消费者不要以为经纪机构都是“行家里手”,交易过程“撒手”,要亲自了解具体交易流程,再与经纪机构签订合同。
 
  行:                 春节旅游高峰  警惕三大陷阱,做到三个“慎”
 
  春节临近,出游在即,形形色色的旅游广告很是诱人:线路特价、超值享受、赠送礼品……旅行社的这些奇招使消费者心痒痒,觉得到处都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
 
  根据调查,不少旅行社广告都只给出较笼统的旅行线路、时间、价格等信息,且往往侧重强调“特价”、“优惠”、“行程好”、“食宿佳”等较好的一面,而对可能差强人意的内容则略过不提。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春节出游的消费者警惕三大陷阱,做到三个“慎”。
 
  陷阱一:               警惕违规公司     慎选旅行社
 
  消费者外出旅游前,要货比三家,慎重挑选有合法资格的旅行社。消费者要审阅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的两证手续是否具备,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消协提醒:如果两证齐全,说明该旅行社已交足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其运营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保护;同时还要看其核准的业务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陷阱二:              警惕价格欺诈     慎避旅游风险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关键是要比较其所提供的服务。目前旅行社报价主要有两种,一是全包价,即包含吃、住、行、游(包括景点门票)全部费用;二是缩水价,不包吃、景点门票、税金小费等。此外,行程中还可能包括“自费项目”。
 
  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签约前全部了解清楚,切莫因小失大;要从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导游等级、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条件等方面综合起来去考察价格。
 
  陷阱三:               警惕格式条款   慎签旅游合同
 
  不规范的旅行社喜欢在合同上玩猫腻,常见的有:条款模糊,价格单位不清,报价涵盖的内容不明,格式条款蒙骗等。导游带领游客到旅游景点购物,从旅游购物景点的企业利润中提成已成为旅行社变相赚钱的常规手法。而旅游购物点以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例子时有发生。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坚决提出修改意见,对霸王条款坚决要求取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不清楚的地方要询问清楚,拒绝非本人意愿而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景点。
 
  交友                      连锁销售做幌子搞传销
 
  由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大,传销活动又将进入高发期,在此阶段传销涉案人员明显增多。为避免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及其他人员坠入传销陷阱,两部门发布春节特别警示,提出“四个警惕、三个防范”。
 
  由于受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打着“无风险创业”、“无压力赚钱”、“反传统消费模式”、“自己消费省钱,介绍别人消费挣钱”等幌子诱骗一些渴盼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参加传销活动,大部分参加者被骗得血本无归,生活更加困顿。
 
  两部门提醒市民做到四警惕: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旗号,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大开发号召”的幌子,以高额报酬为诱饵,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洗脑”等手段,逼迫他人参加传销,敲诈勒索钱财;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手段收取加入款和发放奖金,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警惕以传销的形式,用后续加入者资金支持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此活动一旦崩盘,后续加入者将血本无归。
 
  学会“四警示三防范”
 
  传销活动危害巨大,被国家明令禁止。在在利益驱使下,传销活动仍然屡禁不止。市民如何应对传销,以防坠入传销“陷阱”呢?昨日,城关消协广大市民支招:一要善于分辨传销形式,识破其真实面貌;二要了解传销组织惯用骗术,防止上当受骗;三要积极举报,让传销远离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据介绍,根据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确立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传销行为的机制,明确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有受理举报和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的职责。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因此,市民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应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市民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两部门特别提醒:
 
  1.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冷静看待的各种让利活动,避免买而不用造成浪费。
 
  2.在购买固定包装商品时,注意包装上的标志,切忌购买无生产厂名、厂址,或只有拼音字母而无中文的厂名、厂址的商品。
 
  3.在购买家用电器时,应要求销售单位当面通电试机,并索要发票、“三包”凭证。
 
  4.要慎重选购预交货款的商品,购买之前要先考察经销商的资质;在签订预购协议时,要明确商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5.不要盲目购买邮购商品,一些宣传的商品为不法人员假借他人商号名称和账号提供的,消费者在未了解经销商和商品的可靠性之前,不要随意汇款购买,以防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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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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