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拔“带病”干部将追究失察责任

时间:2014-09-28 09:3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马逸群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提拔“带病”干部将追究考评失察责任
  
  大西北网9月28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6日上午在兰州闭幕,会议审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今后,选拔任用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行,对被选拔人员进行廉政考评,建立考评责任制,对考评失察的要追究责任。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修订)》,由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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