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台:超载货车行驶中桥面坍塌 水务交通部门被判担责

时间:2014-10-28 15:00来源:大西北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苏叶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超载车行驶中桥面坍塌 水务交通部门被判担责

  大西北网10月28日讯 
   2011年10月,王某某驾驶自己的中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桥面突然坍塌致使车辆损坏。10月27日记者获悉,张掖市高台县法院于日前对这起历时近三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最后判决造成事故的王某某自己承担50%的责任,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各承担25%的责任。
  
  2011年10月26日上午9时许,王某某驾驶自己所有的十通牌中型自卸货车装载砂夹石途经高台县城关镇东城河路南侧的定宁渠公路桥时,该桥桥面突然坍塌,致使车辆后桥落入水渠,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事发后,王某某向县信访局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县信访局多次协调,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王某某便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停运损失共计35270.1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2011年10月中旬,在该路段上的桥梁路面中心出现塌陷时,县水务局和县交通局作为桥梁所有人和道路管理人,均未采取设立限载标志等措施确保通行安全,致使王某某驾车途经该桥时,桥面发生坍塌,造成车辆受损,县水务局和交通局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王某某驾车违反交通法规严重超载行驶,且在明知桥面有塌陷的情况下忽视通行安全,对造成经济损失具有明显过错,应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此次事故造成的王某某车辆修理费和停运损失34891元,自己承担50%,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各承担25%。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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