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宾客醉酒摔倒身亡婚宴主人赔四万元 酒店赔偿七万元

时间:2014-12-02 12:1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宾客醉酒摔倒身亡婚宴主人赔4万
  
  法院判其担责一成另酒店已达成协议赔偿7万元
  
  大西北网12月2日讯
   宾客醉酒离席,不慎踩空楼梯摔倒,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其家属与酒店达成7万元的赔偿协议,而办酒席的主家并未赔偿。于是,死者妻子等6名家属将主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43.1万元中的50%,即21.54万元。12月1日记者获悉,七里河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宣判,主家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付死者家属43105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3日中午,林先生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刘涛作为宾客参加宴席。在吃席过程中,刘涛与其他宾客一起饮酒,因饮酒过多独自一人离席下楼时,在酒店一楼的楼梯处不慎摔落至负一层楼梯。后刘涛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后,刘涛家属已与酒席承办酒店以7万元的数额达成赔偿协议。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死者刘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过度饮酒的危害性,但其并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导致其失足摔倒,其自身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先生作为宴席的组织者看到刘涛酒后已经趴在桌子上,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时,应预见到其独自下楼回家可能发生不测,但其因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刘涛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事故发生后,林先生立即将刘涛送往医院抢救,尽到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且酒店已经对刘涛家属的损失赔偿了7万元,故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其承担431054元中10%的赔偿责任,即43105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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