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月11日—3月5日可售烟花爆竹

时间:2015-01-22 08:2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崔亚明李慧娟 点击: 载入中...
全市共设220家零售点 依然执行限放


 
  大西北网1月22日讯 1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2月11日至3月5日,兰州市限放区内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据了解,今年兰州市烟花爆竹依然执行限放,经营烟花爆竹需取得许可证。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限放区内5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户,非限放区3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户;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限放区500米,非限放区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层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5年2月11日至3月5日,限放区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安监局、新区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将监督批发企业将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收回,集中统一储存。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监部门将实行由1名领导负责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本县区烟花爆竹经营事故情况、安全检查、违法案件监督查处。兰州市安监局值班电话为0931-8465596、8465562。
  
  另据了解,兰州市今年春节期间规划在全市共设立22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常年零售点80个,临时销售点140个。具体为:城关区15个,七里河区15个,安宁区10个,西固区5个,红古区30个,榆中县40个,永登县45个,皋兰县30个,兰州新区20个,高新区10个。根据规划,今年兰州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逐渐整合为6户以内,全市已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但必须重点保障远郊规划县区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应。目前,各零售经营布点正由各县区安监局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根据总量控制原则,今年不允许超出规划在榆中县和平镇,皋兰县八公里、黄羊头,七里河区韩家河区域内随意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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