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静宁县某超市负责人张某怎么也没想到,涂改生产日期重新喷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竟收到百万元的高额罚单。而此张罚单,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今年元旦期间,静宁县食药安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公司库房内将过期饮料重新打码进行制假。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证。经调查,当事人组织6名工人将过期盒装饮料回收,经过重新打印生产日期,伪造成“合格”食品准备售卖。在对制假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后,静宁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库房内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扣押,共扣押涉案盒装饮料64150盒,货值金额64150元。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据此,静宁县食药监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102万元”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