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度辖区消费维权五大典型案例。借以警示经营者要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不断提高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谨防上当受骗。
饭店违法收取消毒餐具费5月10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餐饮店向消费者违法收取餐具使用费。经查,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每套1元的消毒餐具使用费。2017年1月至4月的销售统计明细表显示,当事人2017年1-4月共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10275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10275元。
根据调查核实,该餐饮店向消费者收取餐具使用费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的规定,最后商家领罚款10000元。
买车被商家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 04月19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17年2月17日在甘肃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当时买车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合格证于一个月后提供,但至2017年4月18日前多次索要车辆合格证,该公司仍未提供合格证。 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销售给投诉人某品牌汽车一辆,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一个月内提供合格证用于消费者办理车辆挂牌。随后消费者多次到当事人处索要合格证,当事人以与厂家工作对接不及时、不到位的原因的方式拖延提供合格证 .至2017年4月18日仍未向高女士提供车辆合格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公司构成故意拖延给付合格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医疗器械销售店销售食品虚假宣传2月20日,西固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西固区某医疗器械销售店内有20多位老年人正在听课,该店负责人在给众多老年人讲授其所售某品牌糖果的功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医疗器械销售店内墙面张贴有宣传某品牌糖果可预防和治疗九种疾病的海报,但该店销售的某品牌糖果为普通食品。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20000元的罚款,责令修改其虚假宣传内容。
珠宝首饰公司不正当竞争 7月11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商场珠宝首饰专柜正在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且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专柜知名度,提高商品销量,从2017年6月25日开始,截至7月10日,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中,给4名中奖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的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
根据调查事实,商家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三项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有奖销售活动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蛋糕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7日,西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该西饼店顾客所使用的会员卡,是一种充值值消费卡,卡的背面印有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在给消费者提供的会员卡服务说明中使用了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推出了会员卡是一种充值消费卡,在该会员卡的背面印有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自开业以来共办理了130张会员卡,由于当事人对使用会员卡的消费者一直在做打折优惠活动,以扩大消费市场,所以在会员卡上没有获得利润。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会员卡背面印有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内容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