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为顺应人民的期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8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放管服”改革的战略意义,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着重阐明了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的具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的战略意义
从历史的角度看,要深刻认识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认识到“放管服”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经济改革的大思路一脉相承。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认识不断深化,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辅助性作用到“起基础性作用”再到“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对“放管服”的认识也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深化,但总体上是“放开搞活”历史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从现实的角度看,要深刻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认识到“放管服”改革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政府自身革命。“放管服”改革是触利益、动格局的改革,是刀刃内向的一场深层次革命。政府要把大量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或社会,把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从源头上减少了权力寻租问题,推动政府工作人员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转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从根本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巩固了政党的执政基础。
从功能的角度看,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关系,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通过“放管服”改革持续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创新创业热潮,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放管服”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关键是顺应群众期待、遵循经济规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无论是发展经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还是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环境条件,从更深层次上而言都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从未来的角度而言,要深刻认识发展与改革的关系,面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面对国内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显现、一些风险隐患更加突出,必须依靠深化“放管服”改革来赢得发展。因而,改革仍然是我国现在和将来很长一段时期的最大红利,只有进一步破除各种束缚创新发展活力的桎梏,把市场活力最大限度激发出来,把人民群众创造力量最大限度调动出来,才能使我国经济走上依靠创新提质增效的新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抵御外部风险能力。
二、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难点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是基础,以“放”产生活力和动力。要相信市场的力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的形式。因而,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要逐一进行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无论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还是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无论是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还是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都体现了通过“放”来赋权于“民”和“市”,激发群众的创造性,推动市场的活力。
创新监管是保证,以“管”营造公平和秩序。“放”与“管”是一对辩证关系,只有放下去,才能管得好;也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要相信以公平和秩序为追求的制度的力量,但制度的执行、完善与创新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担当、智慧和能力。在今后五年内,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政府要带头讲信用,同时要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智慧综合监管。各级政府也要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也要认识到,监管需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营商办事的良好氛围。
优化服务是根本,以“服”输出便利和品质。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因而,各级政府要真正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贯彻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之中。要积极主动换位思考,站在企业和群众角度考虑问题,变政府“端菜”为人民“点菜”;要积极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政府部门要把能否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一个“试金石”。要通过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平台、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也应认识到,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循序而进。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上强调了“五个为”: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他又提出“六个一”,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应该说,这“五个为”和“六个一”的完成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三、努力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真正的改革必然是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目标和形式,以打破利益垄断、重构利益格局为本质和内核的深层次变革。“放管服”改革也是一场涉及利益、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的系统性变革,需要党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乃至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坚定不移地将这场改革推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关系。“放管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制定目标、任务与标准,加强监管与监督;同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也必须鼓励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形成竞相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要为勇担改革重任、敢于“吃螃蟹”的改革者、担当者鼓掌撑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要处理好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性改革,既有“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基层落实问题,也有“中梗阻”的中间层次问题,也可能存在中央部门的“最先一公里”问题,因而需要协同联动,共同解决。更重要的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各部门要以国家利益、整体利益为重,勇于牺牲部门利益,决不能因为自身利益阻碍改革,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落实好改革。
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完善法规的关系。改革创新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对落实得好的要依法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依法严肃问责。但另一方面,改革创新也意味着要突破原来的法律法规框架,过时的规定往往成为改革创新的“绊马索”,因而必须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往往越接近目标时更容易懈怠,矛盾越复杂、任务越艰巨。“放管服”改革利国利民,意义深远,既涉国民福祉,也及执政根基。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6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夺取“放管服”改革的最后胜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