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庆阳14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大西北网讯 鞋底打脸,洗脚水泼头,强迫上街乞讨,门窗喷写“还款”字样、上门蹲守滋扰债务人亲属及生活场所……为了追讨债务,庆阳市西峰区一小额贷款公司雇佣他人拘禁债务人,且以多种方式寻衅滋事。1月8日,记者获悉,这个14人团伙等来了宣判,镇原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贾某、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2012年,贾某与他人出资设立庆阳市西峰区某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由贾某担任法人代表及董事长,聘袁某某为总经理,李某任出纳及信贷员。公司成立后,先后向小A等人发放贷款。至2014年底,小A等人均不能如期偿还贷款。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间,贾某雇佣唐某、袁某等人帮忙讨要债务。唐、袁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刘某、王某、陈某等人替该公司收账。唐某等人在收账过程中,采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及侮辱、拦截、贴身滋扰、非法蹲守他人家中、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财物等方式强行讨债。
在共同犯罪中,贾某、唐某为主犯,袁某、李某等人为从犯。该团伙共实施非法拘禁6起,寻衅滋事7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