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告:保障性住房实施税费减免政策

时间:2023-10-08 15: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光明日报 点击: 载入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鲁元珍 邱玥)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 河北雄安新区取消商品住房预售 公共服务“租售同权”
  • 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任务完成72%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住
  • 各地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更多市民实现住有所居
  • 稳支柱防风险惠民生 努力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办实事——住
  • 两部门就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文件征求意见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13000024号-1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