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抢了七块八毛票 小伙获刑10年

时间:2014-05-22 10:21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抢了七块八毛票小伙获刑10年
  
  因被抢小卖铺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故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
  
  大西北网5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仅仅抢了7.8元,静宁县18岁的杨某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5月21日记者获悉,由静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抢劫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入户抢劫),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刑法意义上的“户”,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据此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2月7日晚上9时,杨某行至静宁县古城乡陈河村路段时,因其想抽烟而身上无烟无钱,见有一小卖部,便想起其在上中学时,常来该小卖部买东西,知晓该小卖部只有71岁的老人张某一人照看,遂产生到该小卖部抢取一包香烟之恶念。随后,杨某以购买香烟为由,诓骗张某打开小卖部房门,称其要购买“娇子”牌香烟,张某便从挂在墙上的布口袋中取出香烟,杨某即从张某手中抢夺该盒香烟,张某即抱住杨某,杨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刀子,朝张某身上捅刺,并持放在菜缸上的一段钢筋棒朝张某头部击打数下,张某挣扎脱身后出门呼救。杨某见张某离去,便从炕头处的被子下抢得一沓钱后逃离。
  
  事后,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后从其身上搜得面值1角的现金78张,共计7.8元。张某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张某在该小卖部已独立起居生活十多年,应认定该小卖部属《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一)项中刑法意义上的“户”,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此判决杨某犯有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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