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时间:2014-09-09 08:4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魏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9日讯,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省教育厅规定, 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原籍户口簿、暂住(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查验一次相关证明。各地要制订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并建立长效机制。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要保证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先选优、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平等权利。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的沟通联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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