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两年之后螺钉断在体内病人八级伤残状告医院索赔
永登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近18万元
大西北网6月1日讯 对患者实施腰部手术,用螺钉进行固定,岂料两年过后,患者身体里的2枚螺钉断裂,这埋藏在身体里的隐患最终导致患者八级伤残。于是,患者将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永登县法院对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败诉,承担赔偿近18万元。
案情
体内2枚螺钉断裂造成八级伤残
2011年4月8日,原告柳某因“腰疼伴双下肢疼痛、麻木5年”到永登县的兰州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5椎体滑脱、腰5骶1椎间盘变性突出”,收住该院外科。2011年4月10日,在全麻状态下,医院对柳某进行了“腰5骶1滑脱切开复位、去椎板减压、锥弓跟钉内固定、腰5骶1椎间盘切除、横突植骨融合术”。柳某的丈夫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
2011年4月29日,柳某病愈出院,出院医嘱“卧床休息3个月,定期复查,我科随诊”。2011年4月15日、11月21日,柳某在医院复查未见异常。可到了2013年11月25日,柳某再次来到医院拍X光片时,发现体内的2枚螺钉已断裂。2014年1月20日,柳某进行了“腰椎滑脱翻修术”。
2014年6月25日,针对2根螺钉断裂对自己身体造成的伤害,柳某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损害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49332元。
随后,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支付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97993.3元;除此之外,还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判决
医院担责70%赔偿17.98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的诊疗行为与损害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如有过错,过错参与度是多少,法院委托甘肃三维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所出具意见为:1.兰州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2.兰州某医院的损伤参与度为70%,被鉴定人柳某自身疾病应承担30%责任。随后,原告柳某追加赔偿28922元。
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柳某在某医院接受“腰椎滑脱复位”手术后,出现体内固定螺钉断裂,致使其再次进行“腰椎滑脱翻修术”。该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柳女士体内固定螺钉断裂与其医疗行为无关。故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兰州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柳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7980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