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通报毒品犯罪案情况 3起毒品大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5-07-13 07:5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省高院通报近两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三起毒品大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大西北网7月13日讯 7月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公布了3起涉案毒品达20公斤、19公斤等案件,目前,3名主犯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据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107件,案件数量比2012年上升了14%;2014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82件,案件数量比2013年上升了18.4%;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5件,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1395件)也有上升。


  案例1.指使他人贩毒20公斤 男子被执行死刑


  2010年3月16日,男子马得胜伙同他人指使马热哈麻、马一四么力、赵有奴四(均已判刑)在云南省孟连县接取毒品后,由马热哈麻、马一四么力驾驶两轮摩托车携带毒品前往普洱,赵有奴四乘车在前面为二人探路。当日下午2时许,马热哈麻、马一四么力在途经孟连县孟勐公路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马热哈麻、马一四么力携带的黑色行李包内查获毒品10850克。随后赵有奴四被抓获,马得胜逃跑。2012年4月初,马得胜与马尕西(批捕在逃)合谋从云南购买毒品欲贩运至甘肃,上诉人马牙新接受马尕西的指使在云南大理接取毒品后藏匿。同月9日,马得胜和同居女友马潇丹通过银行分别向马尕西所提供的账号以现金和转账方式汇去购毒资金115万元。其间,马得胜以10万元雇佣马哈比布前往云南运输毒品,马哈比布又以7至8万元价格雇佣上诉人马么呢驾驶一辆货车一同前往。当月21日6时许,在马得胜、马尕西指挥下,马哈比布、马么呢驾驶货车抵达大理凤仪高速公路口等待,马牙新将装有毒品和1万元现金的提包交给马哈比布。随后公安人员将马哈比布、马么呢抓获,当场从二人驾驶的货车上查获毒品9573.3克。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马得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马得胜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审理认为,马得胜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从云南购买大量毒品欲运输至甘肃进行贩卖,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出资、雇佣、指使他人赴云南大理接运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两次涉案的海洛因数量达20423.3克,属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马得胜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三男子贩毒19公斤 主犯终审获死刑


  马艾米尼于2010年底在兰州市与他人预谋贩卖毒品,后指使原审被告人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前往云南省大理市准备接运毒品。3人先后抵达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后,马艾米尼住其情妇孙文英家中,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同住一招待所内。2010年12月下旬,马艾米尼与“缅甸人”商定毒品数量及价格后,在大理市下关镇通过银行账户从兰州等地筹集毒资,并指使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等人提现汇集于其处,又安排李、牟二人及“马二洒”(在逃)租赁好存放毒品的房屋。


  2011年1月3日19时许,马艾米尼通过电话指使原审人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前往大理市下关镇一火锅店附近接收毒品,并将接收到的毒品藏匿于事先租好的大理市下关开发区金星花园1号楼3单元502室。次日下午2时许,公安人员抓获依照马艾米尼的指使再次到该房内检查、称量毒品的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5块,共计19121.6克。同日16时许,马艾米尼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马艾米尼为牟利,雇佣被告人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为贩卖而共同购买毒品海洛因,3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马艾米尼出资、联系毒品,指使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支取毒资、接运、藏匿毒品,属主犯;被告人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受马艾米尼雇佣具体实施支取毒资、接运、藏匿毒品,属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艾米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马艾米尼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跨省运毒近9公斤主犯被执行死刑


  何二洒(又名“李维国”)、马进海于2009年4月初预谋购买毒品。同年4月10日,何二洒安排马占才、马国庆购买用于运输毒品的车辆。4月12日,何二洒向马国庆银行卡内汇入现金9万元,马占才、马国庆二人在成都购买黑色汽车一辆,并驾车前往云南。4月15日,四人在云南大理会合后预谋由何二洒负责联系毒品货源,马进海负责筹措资金及毒品运输到兰州后的接货。马占才、马国庆遂于4月16日驾车返回兰州等待。马进海于次日乘飞机返回兰州筹集毒资。马进海于4月18日在兰州交给马占才、马国庆现金5000元,让二人当日出发到云南大理运输毒品。何二洒于4月27日从他人处以每克225元的价格商定购买毒品后,与马进海电话联系安排其在甘肃省东乡县交付毒资91万元,何二洒在云南昆明又支付毒资现金5万元后取得毒品,并于当日下午在昆明将装有毒品的背包放置在马占才和马国庆驾驶的汽车内,马占才、马国庆按何二洒的安排将毒品藏匿于该车备胎内。当车行至大理至昆明的凤仪高速公路祥云收费站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该车备胎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989.62克。当晚,何二洒、马进海分别在大理市、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何二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均获刑。后何二洒不服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何二洒犯运输毒品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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