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不愿意调岗降薪被开除 城关区法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时间:2015-09-08 09:0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女子不愿调岗降薪被开除 法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大西北网9月8日讯  没了孩子也没了工作,准妈妈状告公司出尔反尔。9月6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


  宋女士于2013年3月29日应聘在兰州裕华金苹果驾驶员服务公司(简称:金苹果公司)担任人事行政经理,并于同年4月2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2013年9月2日,金苹果公司向连续请病事假累计10天的宋女士下发通知称:“鉴于你怀孕妊娠反应强烈,经公司研究决定,安排你即日起在家休息,必要工作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办理。”不久,公司却因其长期不在岗对其作出调岗降薪的决定。宋女士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再未去上班。之后,金苹果公司以宋女士旷工近两个月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已到妊娠中期(后做引产手术)的宋女士只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金苹果公司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宋女士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故应支付其2013年9月至10月14日的工资;宋女士在引产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金苹果公司未给其办理生育保险,应承担其医疗费及产假津贴。法院判决:金苹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补发宋女士工资4950元,退还押金1000元,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损失3865.15元,产假津贴4620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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