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15-10-08 07:4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迅速有效处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据悉,该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依据预案: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是指融资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


  办法确定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共分三级:特别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包括: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风险事件;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的风险事件;市州不能单独应对的风险事件。重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有:在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影响区域稳定和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市州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风险事件。一般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预测预警。各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常规检查等渠道收集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运营动态信息,并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快速反应。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和市州监管部门报告,市州监管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风险事件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准确研判并按照分级处置的要求立即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其中重大、特大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所属市州和省级领导小组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


  强化犯罪打击力度及社会秩序维护。在处置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过程中,对发现融资担保机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转移财产,切实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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