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6-01-08 06: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依据《意见》我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同时,还包括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等规定。
 
 
  对占用休息休假时间的应依法给予调休或者补偿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对占用休息休假时间的应依法给予调休或者补偿。建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加班协商机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进一步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防止变相延长劳动时间。此外,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
 
 
  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各类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依法对企业落实劳动者基本权利情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职工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福利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落实。全省每两年组织一次劳动者基本权利落实情况集中执法检查,各市(州)、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劳动者基本权利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一定方式公开
 
 
  依据《意见》,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方面,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推进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水平、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一定方式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手机短信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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