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从交通角度评判项目方案的合理性,规范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兰州市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交通影响评价分为选址和报建两个阶段。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选址或报建阶段进行。建设项目在选址和报建阶段依法需做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意见函。项目建设规划在向社会公示时,应当将交通影响评价章节和专项报告的摘要一并公示。
《办法》根据建设程度及道路承载力水平,将适用范围划分为交通影响评价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范围包括:城关区雷坛河以东、T608#-T674#路以西、南滨河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区域以及七里河区石炭子沟以西、S136#以西、南滨河路以南、T248#路以北区域。其他地区为一般区域。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不同项目的启动阈值标准(详见表1)组织交通影响评价及核准工作。其中,单独报建的学校类、交通类、混合类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不设启动阈值,均需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两区相关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