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收费站又陷“误差门” 理论一天要求复秤未果 交费离开

时间:2016-02-22 08:3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张学江 点击: 载入中...

  河口收费站又陷“误差门”


  油罐车在西宁称重50.3吨一路行来 在河口过磅竟56.3吨,司机多掏600多元


  大西北网2月22日讯    2月20日凌晨5时许,冶师傅驾驶车辆进入河口收费站,又比其他收费站多掏了600多元钱过路费,原因是该收费站过磅数据与其他收费站存在“误差”。理论一天要求复秤未果,无奈20日晚9时许交费离开。


  2月20日凌晨5时许,冶师傅驾驶着车号为青A·64980的兰石化红色油罐车,到甘肃高速公路河口收费站时,过磅显示56.3吨,要交费805元钱。这让冶师傅有些纳闷,他从青海拉运货物后,从西宁上高速到马场垣收费站出口行驶120公里路,交费114元,过磅显示50.3吨。后从海石湾进口上高速,行驶约70多公里路,到河口收费站,却变成了56.3吨。费用多出了600多元钱。


  “我出厂时,车身自重加货物计重约53吨,我们拉运的是特殊货物,都有铅封封着,不可能中途装卸货物。”冶师傅说,平时这段路也就交120元到150元钱的过路费,但没想到这次却突然变成了这么多,冶师傅要求复秤,但僵持一天都未得到许可。


  “这种行为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我在全国各地都跑过,从未见过这样的规矩。”冶师傅认为,误差太大不让复秤,而且出具的是没有显示过磅数据的手撕发票,这让人不得不生疑。


  2月21日,甘肃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计量衡器有误差是正常的,动态秤的误差规定在正负5%的标准。根据2009年计重政策规定以来,一车一磅一数据都是不能复秤的,并且执行中是根据交通部规定的2000年第2号文件《超限运输的行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文件执行的。对于手撕票问题,工作人员给晨报记者解释,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未复位卡或者退出车道再重新进入车道,机打票打不了的情况可使用手撕发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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