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2016年将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要求,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件实事。就此,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10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
在扶持政策方面,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2015年,我省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至3514元。对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相比,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今年,城市低保,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
统一标准实施方案——
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21621名孤儿(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3035人,社会散居孤儿18586人)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实施范围为,在全省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含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2016年建成、落实公共租赁住房4.62万套(户)。将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
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且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进行补助。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标准低于当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应予补齐。
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实施方案——
实施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政策。对全省62万名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鼓励市县通过向适龄幼儿家长发教育券的形式推进政策。对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再增加1000元的教育代金券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所有在园幼儿。项目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
(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实施方案——
对我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省内高中就读学生,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复读生、择校生、借读学生除外)。所需资金共10064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实施方案——
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4.6万名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所需资金共2.3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