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6-04-12 07:0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也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规定》提出,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要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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