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发布该院公益诉讼试点的相关情况

时间:2016-08-03 07:2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彭维萍 杜智 点击: 载入中...

  城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破冰”


  对两起污染环境行为及一起行政不作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大西北网8月3日讯     针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检察院都可向责任单位或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则逐层上报最高检批准后提起公益诉讼。8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发布该院公益诉讼试点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正式启动以来,该院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


  渎职案件


  发现张家滩区域环境脏乱差线索


  张家滩区域现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道路建设项目,虽然该公司于2007年完成了土地征用工作,但仍有40余户农户的宅基地未进行拆迁,由于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疏于管理,使该地成为环境卫生死角,白天居民倾倒生活垃圾,夜间有微货车、三轮车偷倒建筑垃圾,由于长时间得不到清理,致使污水四溢、扬尘横飞,再加上承租经营户乱堆乱放,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兰州市文明城市的建设。


  2016年7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此项事实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推行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提出清理计划和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切实搞好该地的环境卫生,还此处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


  专项行动


  发现河道违法建造混凝土搅拌站线索


  城关区检察院在“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了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在黄河河道上建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案件线索。经查,该公司位于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小砂沟桥东侧的洗沙场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大规模的混凝土搅拌站建在黄河的自然河道上,存在极大的防洪隐患,如在汛期遇到河水突然猛涨或遇到特大山洪暴发,必将影响到防洪泄洪。而且,该公司在河道上建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时,并未取得主管机关的同意,故此混凝土搅拌站系违章建筑,理应及早搬迁,以防山洪暴发,河水猛涨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巨大损失。


  城关区检察院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于2016年7月24日向对该搅拌站负有监管职责的兰州市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行使行政监管职责,依据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保障该段河道的防洪功能。


  联合检查


  发现土地年租金未收缴情况


  城关区检察院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在收缴土地用途管制年租金方面存在未收缴情况。根据查实,该局管辖区域内的 48家单位将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改变国有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活动,自2011年度至2015年度依法应缴纳土地年租金580余万元,虽然该局采取上门征收、向欠缴单位送达《征收通知书》、与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征收等多种措施进行征收,但至今仍未收缴到位。在核实了相关事实后,7月27日,城关区检察院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将48家单位欠缴的年租金580余万元依法收缴,挽回国有财产的损失。


  目前,城关区检察院对上述三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正密切关注,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作出回复,若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将做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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