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53亿
各市县地不得平均分配或改变资金用途
大西北网1月5日讯 1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下拨市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53亿元。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据了解,财政部、民政部日前下拨我省2016至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3.53亿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资金拨付进度要求,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该资金,要求各地要与当地安排的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按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救灾资金的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逐级张榜公示,并通过“一折统”实行现金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各地要尽量简化拨款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