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商铺的墙 被“邻居”先后砸倒4次
律师意见:砸墙是侵害行为,事主可向法院起诉
大西北网3月2日讯 因为一堵墙,金先生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了。从去年11月份至今,他通过法院公开网络拍卖所得的商铺,再三砌墙后被砸,而砸墙的人是“邻居”——与他没有任何关联的能武小额贷款公司。2月28日晚,新砌的墙再次被破坏,他只能报警。
市民投诉: 刚砌好的墙遭人破坏
2月28日晚8时许,家住雁滩路的金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他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天水南路19号第1层002室的商铺刚刚修砌好的围墙被几个人推倒了,推墙人被他们逮个了正着,围在了商铺内。
当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到现场调查处理。金先生手持该商铺的房产证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文书在向警方陈述,一位头发有些花白的男子则称“法院有瑕疵,判决不公平”。在一旁的民工马师傅说,当天他们应金先生雇用,对商铺内的围墙进行砌墙,至当晚8时,围墙砌好到了收尾阶段,但就在工人们下班外出吃饭的间隙,突然几个男子从商铺的大门闯入,径直走到围墙边,将一段围墙推倒,之后准备离开时,被工人们堵在了商铺内。随后他们拨打110 报警。
金先生告诉记者, 他是2016年7月25日通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购得天水南路19号第1层002室营业用房一套。因该房产与隔壁能武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房产同属原产权人倪某,在之前的使用过程中,倪某将两间房子之间的隔墙拆除进行使用。
2016年8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原产权人及他本人,四方在该商铺内将房产进行划界,并打好界钉。2016年10月31日,原产权人倪某将该房产隔墙砌好恢复室内原状后,通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付于他,并在房屋交接手续上注明有关房产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原产权人承担,与他本人无关。
2016年11月17日,能武小额贷款公司员工以房产隔墙砌的不合适为由,将部分隔墙砸倒。11月18日他第一次报警,并于当日花费4000元将毁坏的墙体恢复原状。当日晚,砌好的墙再次被砸倒。19日,整面墙几乎被砸倒。连续三次砸墙,砸毁墙体价值约14000元。
今年2月28日,当他再次将墙砌好后,又发生了毁墙的行为。
记者求证:
小贷公司未正面回复
根据金先生提供的一份2016年11月19日通话录音中,一名张姓经理承认砸墙的是他们能武小额贷款公司的人,他们砸的是倪某的墙,至于房子是不是金先生的,他们也不知道。张经理说要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如何处理还要等领导批复。
昨日上午9时许,为了证实金先生的说法,记者来到位于静宁路国贸大厦的能武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前台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们都出去办事了,不在单位,并提供了一位张经理的电话。当记者拨通张经理电话时,他说在外面办事,让记者在单位等待,与上面领导联系后给回话,但一直没有回话。下午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张经理以拨打错误为由挂了电话。
律师说法:
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
对于此事件,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军认为,按照目前双方的纠纷,原产权人倪某与能武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有抵押协议,但他项权不以双方有书面合同约定为依据。不过从本事件看,前者有没有他项权证,与本案没有关系,因为金先生是合法的房屋产权人,有产权证。对方连续的砸墙行为是一种侵害行为,侵犯了金先生的房屋所有权。
谢军认为,严格讲,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金额比较大,并且是连续故意损害的行为,将来有可能会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的罪名。谢军称,金先生可以走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因为砸墙这个行为,阻碍了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权,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侵害。完整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作为房屋的边界就是墙,而作为金先生的财力边界,是止于房屋的私进私出,房屋的墙壁砌不起来,房屋是没法使用的。所以,金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妨碍,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对小贷公司之前的砸墙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需要房主提供一定的证据,包括造成目前房屋无法使用的系列费用。
据悉,目前团结新村派出所已着手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