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投诉33起餐饮店 46餐企立军令状 城关工商叫停最低消费

时间:2017-03-13 15:4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薛蕴斌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规范辖区餐饮娱乐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2日,城关区工商局张掖路工商所针对近期餐饮娱乐行业存在的设定最低消费,强制消费、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投诉现象,组织辖区46家餐饮娱乐行业负责人召开消保维权行政约谈会。对于经过指导规劝仍设置最低消费的餐饮娱乐场所,工商部门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该所去年通过12315共受理各类投诉392起,举报103起,民情通401起,其中餐饮服务类行业投诉21起,举报12起,共计33起,整体来讲餐饮服务类的投诉举报占全部投诉举报的9%,在这33起餐饮服务类的投诉举报中,涉及设定最低消费的4起,设定强制消费的4起,短斤少两的1起,无照经营1起,限制自带酒水并收保管费的1起,虚假宣传的1起,涉及到预付款纠纷的8起,含未按办卡约定打折的1起,商户变更店名不予继续履约和退款的2起,顾客打碎酒杯涉及赔偿纠纷1起,代金券不明示消费地点2起,上错菜多收款3起,强收消费餐具1起,与顾客发生争执2起,不提供消费明细1起,团购未履约1起。据介绍,目前餐饮类的纠纷举报类型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大部分餐饮经营户内部管理薄弱,对员工疏于培训引导,造成服务质量差,上错菜收错费与顾客争执;经营者对法律法规打擦边球,商家明知道《消法》规定不得设最低消费,不得强制消费,不得限制消费,但仍然有部分商户表面宣称不设最低消费,确私下暗箱操作收取最低消费、开瓶费和包厢费等。  针对该情况,张掖路工商所约谈辖区餐饮娱乐企业,46家企业负责人与工商部门签订《诚信经营诚诺书》,工商部门要求其学习《餐饮服务行业常见问题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城关区工商局杨海副局长称,工商部门全面整治的餐饮娱乐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包括: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酒水开瓶服务费;强行向消费者收取另行提供的消毒餐具、纸巾等配套服务费用,在不明示、不告知、消费者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限制、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消费者遇到这些霸王条款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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