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实施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每生每年600元 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3月5日,兰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兰州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据悉,城乡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补助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据了解,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均衡,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补助经费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提高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按照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8比2的比例分担。
公用经费用途有明确规定
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其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公用经费性质用途的专项、其他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等。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支出,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等支出的开支标准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更高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区县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5比5比例分担,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区县由中央、省、市和区财政按5比3比1比1比例分担。市上扩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均可享受补助),超出人数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比5的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