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先生,您好!我们是环卫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您刚才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已被我们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您违反了《兰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将对您处以10元罚款并警告。”8月25日,一名男子因在张掖路附近乱扔烟头被处罚款,这是今年城关区环卫局开出的首张“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罚单。
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相关问题整改见实效,城关环卫局环卫执法中队依据《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兰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抽调环卫执法人员在辖区公园、车站、广场等人流较大区域加大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警告或处罚,引导市民及时纠正,努力营造干净、规范、有序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我们在巡查过程中,采取以教育和劝导的方式,引导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针对拒不整改、态度恶劣、明知故犯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希望市民们自觉遵守,共建良好环境,共享创文成果,为文明城市创建加油。”该局执法队员介绍说,处罚依据主要有两个,《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随地乱扔果皮、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规定,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和条款。
当天,在张掖路商业步行街,一名男士正在悠闲地吸烟,恰被巡逻的执法人员看到。“请您吸完烟后将烟头扔进垃圾桶。”执法队员一句温馨的提示,该男士听闻相视一笑并说:“我知道了,抽完熄灭就扔到垃圾桶里。”同时对一名乱扔烟头的男子,依据相关规定处以10元罚款并进行警告。干净的环境、和谐的秩序、文明的氛围,需要人人维护。城关环卫局在提醒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监督和纠正不文明行为行列中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主动提醒、劝导或制止,让“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使文明行为深入人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杨晟途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