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市及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11月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自11月9日起,除宕昌县以外,市和其他县区逐步有序复工复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都区、康县、文县从11月10日开始,高中阶段、初三年级、中职学校复学;11月15日开始,其余年级和幼儿园复学。受天水疫情影响较大的礼县、西和县、成县、徽县、两当县可视疫情形势自行研判决定复学时间。复学后持续从严坚持各项常态化防疫措施。
二、继续保留高速公路出口、省界、市界和“两站一场”的交通检疫站点,严格落实测温和“两码一证”查验等防控措施,严防输入。市内的其他交通检疫点和卡口可予取消。除兰州、天水外其余市际客运班线有序恢复运营。市内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有序恢复正常运营。
三、除农贸市场外,宾馆、酒店、餐饮和各类商业门店经市场监管会同商务部门现场查验,符合防控要求后正常经营。禁止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50人以下的堂食要实行隔位就坐。
四、村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两码一测”、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召开50人以上会议,不举办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确需召开或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报市或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
六、全市所有景点景区、培训机构和图书馆、棋牌室、影剧院、KTV、网吧、酒吧、洗浴足疗中心、健身房等密闭文化娱乐休闲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七、做好复工复学企业、学校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消杀工作,对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杀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加大疫苗接种力度,加快推进第三剂加强免疫和3至11岁儿童免疫接种进度,鼓励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主动接种、尽早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九、引导市民减少外出,非必要不离陇,特别是不能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陇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城乡居民个人防护责任等“四方责任”,从严从细落实测温验码、信息登记、佩戴口罩、公筷制、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县区各自依据此通知精神,综合研判疫情形势,结合县情实际做出调整决定,公告执行。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关于嘉峪关市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的通知
根据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相关精神,结合嘉峪关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决定从11月10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分类错峰复学复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高三年级11月9日(星期二)下午报到,11月10日(星期三)复学复课。
(二)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中各年级、职业学校各年级、小学四至六年级11月15日(星期一)复学复课,寄宿学生可提前半天(11月14日下午)报到。
(三)小学一至三年级11月17日(星期三)复学复课。
(四)幼儿园、特教学校11月22日复学复课。
(五)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部复学复课后,经督导检查具备条件后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须准确提供复学复课前14天以来的健康监测和行程轨迹。各学校须于复学复课前一天逐一核实师生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最近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广大家长要密切关注自身及家庭成员身体情况,按要求做好自我排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备,并暂缓学生入校。
(三)家长要自觉遵守复学复课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引导督促学生做好上下学途中的个人防护,在学校划定的等候区内接送学生,避免人群聚集等,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全市所有学校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校园运动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五)各学校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信心决心,正确认识、科学防范疫情,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复学复课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