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11月26日电(记者胡伟杰)记者24日从甘肃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公安厅联合10个省级单位,对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和证明出具从多方面进行规范,并公布《甘肃省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被证明对象虽有违法犯罪记录,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内容的,不得扩大证明范围,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格权、隐私权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以人民法院做出的犯罪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办理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违法记录证明应当以公安机关做出的违法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除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及交通违法作计分罚款处理的轻微违法行为,均不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之列。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应当予以封存。
据甘肃省公安机关统计,自2018年以来,甘肃省公安机关仅网上受理群众提交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已达到20.4万余个,其中就业方面的18.9万个、升学方面1.5万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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