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苹果:作家维权,只能拣大个的来
在互联网维权这条道上,作家们辛辛苦苦走了十多年,却没想到愈往前走,遇到的困难愈多。
1999年,王蒙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最后胜诉,这是国内关于网络版权最早的案件。2002年,陈兴良起诉国家数字图书馆。2007年,张抗抗等七位知名作家状告书生网,400位学者状告超星盗版都一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数字出版市场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自己在数字版权以及互联网版权方面的权益。
2009年,女作家棉棉状告谷歌。成为中国国内著作权人第一次与谷歌公司对簿公堂的案例。此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头组织多位作家向谷歌维权,谷歌最终向中国作家道歉,并达成相关协议。
2011年,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慕容雪村、沈浩波等50位著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发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同年,由当当网、京东网及执行人贝志城各出资100万元成立“作家维权联盟”,成为打击网络盗版的常设机构,为作家争取权益系统化,和数码领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斗争。
2012年,面对苹果侵权一案,作家维权联盟率先将苹果公司推上法庭。
网络世界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个人维权变得更加困难、成本也更高。国内著作权人如何适应图书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上,作家的权益到底应该如何维护?
索赔5000万很多吗?
作家慕容雪村对于纸制作品盗版已经无计可施,才寄希望于互联网盗版的维权。因为在他看来,纸质图书盗版于作者来说损失虽然更为严重,但是维权太难;互联网侵权固然也是无孔不入,处理维权相对简单。慕容雪村无奈地说,自从《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之后,他的每一部作品都被盗版,有的甚至十几个盗版版本。实体书的盗版一直存在,近几年又加上互联网侵权,盗版现象猖獗。而《天堂向左,深圳往右》的电子图书仅需支付0.99美元就可以廉价下载,这对于其纸质图书近24元的定价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目前作家维权联盟已召集22位作家,共近百部作品涉嫌被苹果应用商店侵权。其中包括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慕容雪村的《天堂向左,深圳往右》、何马的《藏地密码》、韩寒的《青春》和《他的国》等畅销书。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月,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已经由北京第二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如今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此后联盟又掌握了一些新盗版情况,因此追加了诉讼。因此,对苹果公司的整体诉讼,一共涉及约20个作家,索赔金额5000万元左右。
“我们为什么要打法律这场仗?”贝志城说,根据国内外以往的经验,只有在法律的压力下,对方才会有所改变。谷歌一开始对中国的作家及版权机构不沟通、不搭理、不解释,直到起诉了才慢慢出面做工作; 百度也是这样。打官司耗精力耗财力,如果作家个人起诉,耗费一两年的时间赔偿一两万元,得不偿失。“过去起诉索赔的赔偿金额偏低,只是合法取得的金额几十分之一。要求赔偿的依据来源于总署对稿酬的规定。现在一线演员的稿酬从2000块提高到一百万元,作家稿酬也应该提高。实际上年轻作家稿酬千字几千块到一两万的都有,但是总署的规定是千字上限一百元。互联网发展很快,相应的政策也应该跟上。”贝志城表示,通过专业人士,可能针对百度、苹果这样比较大的侵权机构,代表几十位作家甚至上百位作家批量地去打官司。他们尽量在组织证据,希望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有所突破,争取更大的金额的赔偿,希望借此能够推动中国在法律层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对于索赔金额的问题,慕容雪村表示支持。“中国法律如果像欧美国家,发现盗版加重处罚的话,盗版不会如此猖狂。但是我们对于盗版的处罚是发现没收的过程,法律几乎没有干涉,盗版因此成为暴利行业。”他说,首先应该在立法上予以重视,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反对盗版。他因此赞成起诉而非谈判。“我们是在追求正常的世界。跟小偷签合同意义何在?”他说。
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更赞同作家联盟与百度等侵权行为对抗。他说,作家们不仅仅是单纯的维权,而是在引导一种风气。如果这风气在网络著作权领域取得辉煌成果,那么别的领域也可以效仿。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依靠自身的斗争才可有得到好的结果,网络巨头再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作家的权益。
和平谈判能谈成吗?
在以往的印象中,作家维权一般都是文著协牵头,而这次作家维权联盟跑在了前面。对此,贝志城解释,文著协是中国国家版权局,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主要是作为领导机构代表作家维权。作家维权联盟实际上是一个公司性质的维权公司,主要针对非作协成员的维权。
此次作家维权事件也得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积极支持。但是针对同样的问题,文著协倾向于和平解决的方式。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和百度谈判期间,就有作家提出苹果公司的网上应用商店侵权的问题。经了解,提供电子书收费下载的应用软件开发商与苹果都有正式合作协议,用户下载图书所付费用,由两家三七分成。但是大部分图书都没有获得出版社和作家的授权,苹果公司作为传播平台没有对开发商传播的作品内容进行版权审核。软件开发商是直接侵权,应共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另一方面,苹果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没有总署的互联网出版资质,违反了互联网出版管理办法暂行条例。
互联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负面影响。最初遇到谷歌、百度的侵权行为时,文著协曾代表行业跟他们达成合作,使百度的商业模式在版权保护方面彻底改变。张洪波说,在苹果侵权的这一事件上,他们仍旧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他们一直在了解苹果侵权的具体数目,一直在向总署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他告诉记者,文著协成立三年以来,处理的案子90%都是调解。“我们不主张起诉。”张洪波说,在受理的投诉案件中,最多的涉及作品转载没有稿费。如果每位作家去谈,会有一定难度。文著协作为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作家授权、专业管理,降低交易成本,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维权的成果。
韩寒曾针对谷歌“大度”地表态:“经过对比,我发现这是非常合适的一个条件,谷歌只显示我的书的目录和摘要,就支付给我60美元。回首祖国,无数的网站都能下载我的书的全文,从1999年到2009年,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现在谷歌仅仅刊登了我的书的目录,就支付给我60美元,我觉得非常满足。”
事实上,多年来对于作家遭遇侵权的事情,几乎总是亡羊补牢,维权滞后于侵权。如何才能提前介入作家的版权保护工作?张洪波说,他们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正与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合作,把作协会员作品的电子版权授权,在移动手机平台上传播。同时,他们还与亚马逊达成了合作,希望借助中国电子书海外推广平台,对中国电子书做一些推广。张洪波说,他们公布投诉热线,希望更多的作家和出版社关注,最终的目的改变商业模式,既让作家的作品得以广泛传播,又符合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只有两部,一部是新闻出版总署在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另一部是2002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家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这两部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来说,已远远滞后。张洪波说,一方面,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完善保护著作权法的相关法规,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作家应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版权。
那么,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面临怎样的风险?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委员会专家龚铂洋指出,维权是没有国界的,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该成为维权的对象。有组织的维权总是大于无组织的行为意义,同时其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这是中国知识版权意识的整体觉醒。这种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确实是一种新形式,但具体什么样的规则,怎么避免出现负面的声音,比如说是不是通过这个方式来炒作,或通过这种方式来盈利,这可能是作为公司化运作需要考虑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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