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接待“三宗罪”

时间:2012-05-09 19:59来源:政府法制 作者:完颜绍元 点击: 载入中...

 


 

对于公务接待与自筹经费的相互关系,汪辉祖有一段论述:“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历久相沿,已成常例”。

 

在中国历朝历代,公务接待都是地方官们心中永远的痛。地方官们不办企业不炒股票,衙门公账上也没有公务接待的预算,哪来这么多钱开销分摊呢?讲实了,不外乎是向民众加征加税、争取“自筹经费”或说预算外资金。说白了,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明代万历二十三年,刚当上吴县知县才几个月的袁宏道写信给朋友说:现在已经知道人生作吏甚苦,作县令尤苦,作吴县知县更是苦上万万倍,比牛马还不如!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上官如云,过客如雨”,来来往往都要县令早晚接待。

《萍州可谈》记:杭州城极为繁华,因此北宋中央派赴该路的监司,大多在城内设立办事处,这个去了那个又来,以至杭州政府得专门安排一员副职陪他们吃喝玩乐。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就扮演过这个角色,因为不胜酒力,疲于应付,发牢骚说杭州通判这个差事是“酒食地狱”。由此可见,基层官员应付公务接待、疲于奔命时是非常痛苦的。为了减轻这种痛苦,官员们各出奇招。还是这个苏东坡,据说在他任地方官时,一旦遇到公务接待的宴饮,都要召“小姐”来,让赴宴人的注意力转移到“女伎丝竹之声终日不辍”上,自己趁机休养精神。


接待上级送了命


官场内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永远是上级掌握对下级的监察和考核,于是顺从乃至逢迎上级,变成了做下级的本分。再就是无论上级下级,往往都把能否做好公务接待看作是恪守本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清朝人汪辉祖在他所写的“县长教科书”《学治续说》中,多次讲论了接待上司的重要性,特别是上司身边的人,一定要应酬好。并举例说:过去我们浙江有个好县长,省领导对他的印象一向很好。有一次省领导出行视察,经过他这个县,这位县长没能满足领导身边人的需求,那些人便使坏,暗中把他接待领导的一应供给全部撤走,领导还当这个县长故意怠慢,大为生气,逮一个借口便将他参劾撤职了。

现实中这样活生生的例子非常多,于是乎,公务接待中剥下媚上蔚然成风。在明代,抚按驾到的时候,不管你是府官、州官还是县官,一律要跪在道路两旁欢迎。如果运气不好遇上刮风下雨的天气,即使是知府,也避免不了“陷膝污泥”的命运。在清代,如果遇到钦差大臣经过,“数十里外设马为长探,二十里内设马为短探,无不竭力趋跄”,都想争取给朝廷要员留个深刻印象。曾经官至南京兵部主事的管志道回忆说,他在乡里做生员时,曾经亲眼看见一位县长百般向前来视察的巡按献媚,拍马屁一直拍到马桶上,甚至到了用貂皮来装饰尿壶、将缎褥铺在厕所里的程度。

与下级的逢迎备至相对应,上司及其身边人作威作福,压迫下属,更是寻常现象。明代宪宗时,嘉兴府椽出身的通政司参议叶某随大理寺少卿熊概去东南巡视。有一天,他们住在嘉兴公馆。熊概嫌公馆招待不周,下令痛打嘉兴知府派在他们身边听候使唤的府椽,打完之后还不停地骂骂咧咧。叶参议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对哭丧着脸儿的郡吏们从容说道:“诸兄当自勉。当年我也是在这儿挨了多少打骂,才熬到今天。”熊概听到这句话后,非常惭愧。

清代乾隆三十四年四月,广西学政梅立本到郁林州主持科试,由陆川知县承办接待。从四月初四抵达郁林,到五月初一离开,梅学政仅仅让随从逐日付出“蔬菜银”二十六两,而杨县长不仅包办了梅大人和他一大帮随从近一个月的饮食起居和各项供应,还雇人来代买物品,额外又花了很多钱。尽管如此,梅立本及其手下人的需求仍未得到满足,继续多次刁难,并几度杖责杨县长派在学政身边听候差使的王升、陈忠等人。杨县长去求情,梅立本又当面恐吓他说:“我与你虽然是同年,但是你办事不好,我一定要参究你!”杨县长非常害怕,不自觉间居然双膝下跪,说道:“卑职刚刚到任,很多情况不熟,还求您多多指教。”梅学政说:“你不懂就去问你家人吧。”说完,就转入后堂,不再理会杨县长。

4月30日,梅立本又嫌为他准备的轿子不好,命令更换。因为第二天学政就要起程,杨县长一时间想不出办法来,急得要命,于是就将自己的轿子献给梅大人,自己则向办公室主任(吏目)借来轿子乘坐。五月初一,梅学政启行去浔州,杨县长前去送别,但是屡次请求,都不获接见,只好先出城过大江桥候送。当时大雨淋漓,梅学政却迟迟不肯出门,故意让杨县长及其属员在城外做落汤鸡。杨县长与梅学政本来是同榜出身,只因为官运不济,地位悬隔,因此一再受辱,以至于羞忿难堪,竟于靴筒中拔出小刀,在轿内自刎殒命。此事上达天听,乾隆降旨彻查严办,也正是因为此事才得知:学政作威作福、扰累地方的弊害普遍存在,只是因为官官相护,一时无法得实。最后,仅以处死梅学政了结此案。


公费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需要“自筹经费”


公务接待中对上司的逢迎讨好,既要借助迎送跪拜、站班侍候这些礼数虚文来表现,更要通过宴饮看戏、土宜(土特产)下程(车马费)等务实措施,使之落到实处。明代嘉靖十八年,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翟銮奉旨到塞上犒劳军队,边区文臣武将都全身披挂来到郊外恭迎。惟恐不称翟部长心意,大家又竞相送礼。等到翟部长完成使命返回的时候,财礼塞满了一千辆大车。

总之,公费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差不多就是明清官场公务接待的常态。早在永乐时就有人指出:“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取,至无限量。”在来自中央单位的各种出差官中,又以所谓“钦使”、“钦差”最为体面,于是各个地方官一听说有钦差大臣来了,都望风迎接,生怕落在别人后面。至于送礼更是司空见惯,是上上下下都要忙活的。

中央以下,各级地方性上司派出的官员,也同样以州县的接待为“养活之计”。葛惠侬著《宦海风波》中,尚有从“养活之计”着眼的例差特差、短差长差、肥差瘦差、美差苦差等具体分析。只要省里来人,哪怕是最普通的短差,接待单位也会照“老账”(即“规矩”)送一笔由三个名目构成的现金,一曰“程仪”,即车马费;二曰“折席”,即宴饮费;三曰“跟随”,即送给仆从的辛苦费。

说到“接待红包”的具体分量,做过多任知府的张集馨在回忆中稍有披露,基本原则是:“馈送之厚薄,视官职之尊卑”,少则一二十两,多则三五百两。含金量最高的是“钦使”,凡“钦使”到省,照例先从财政里借出一笔巨款先开销起来,等全部接待活动结束,再由各州县和相关部门分摊,“大约每次摊派俱在三五万金”。

最有意思的是,因为朝廷一再强调要革除属员给上司送车马费的陋规,所以到后来钦差们都不肯现场收钱了,要改为等他们回京后,再通过钱庄把这笔钱汇到大人的家里去。宴饮娱乐什么的,张集馨也有记述,“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无论冬夏,戏宴总得到下半夜一点钟后才散,“群主”(即请客陪欢的地方官绅)先把诸贵宾一个个送出、上车,“然后逐次揖送”。等客人都回到下榻的馆舍,还要“着人持群主名帖,到客公馆道乏”,就是您辛苦了、请早点休息、晚安的意思。“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

地方官们不办企业不炒股票,衙门公账上也没有办接待的预算,哪来这么多钱开销分摊呢?讲实了,不外乎是向民众加征加税、争取“自筹经费”或说预算外资金。对于公务接待与自筹经费的相互关系,汪辉祖有一段论述:“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历久相沿,已成常例”。分层解读,就是说:历来官府苛敛于民,皆以贴补公费(包括公务接待经费)为名,一点不假。但是“谚所谓”都是公对公、没有落进私人口袋云云,全是谎言。事实上,这些几乎不受朝廷监管的自筹资金,既借助公务接待转化为私人消费,又通过馈送程仪,成为灰色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千真万确、字字落实的,实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两句而已。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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