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灭亡前的两大致命打击:立宪运动与保路风潮

时间:2012-05-31 10:4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贤治 点击: 载入中...

 

威海卫民众庆贺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但1910年公布的“皇族内阁”却让立宪党人极其失望。


 

清政府在覆亡之前,经受了两次运动的沉重打击,就是说,出现了两大症候;或者可以说,在一个症候群中,有两大症候是致命的,这就是:立宪运动和保路风潮。

清政府在覆亡之前,有两大致命的症候:立宪运动和保路风潮。

政府与士绅的平衡开始被打破

士绅是帝国政府的一项发明。这一阶层,源于唐朝的科举制度,目的在于削弱汉代以降的世家贵族特权,但也产生了新的特权。这些有功名者,与地主相结合,在地方发挥独特的社会整合和调适功能,特别是与政治体制相关的功能,是基层维稳的关键性因素。

至19世纪,中央政府与地方士绅长期维持的平衡开始被打破。士绅的政治理念西方化,使地方的意识形态控制以及社会文化秩序的约束变得松弛。1840年以后,中央出于统治的需要,允许上下层士绅合作组建私人军队,结果反而对中央权力构成威胁。19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士绅集团出现分化的现象:有的与工商阶级结合,要求民主立宪;有的与军队结合,形成现代军阀;有的与秘密会社联络,其主要部分仍然乐于充当地方领袖的角色,拥护中央,维护安定团结。

据市古宙三的说法,中下层的士绅比上层士绅保守,新政的推行也并不见得给他们带来好处,倒是省一级地方士绅从中获益,谘议局的成立,明显扩大了他们的权力和影响。在朝士绅反对革命,也反对改革,害怕在改革中失去既得利益。而在野的上层士绅,则希望在朝士绅让出更大的权力,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政治格局;其中有少数激进分子,甚至不相信新政改革可以达到目的,非进行革命、改变政体不能自存。

士绅阶层一旦动摇,就动摇了整个帝国的根基。

新政改革期间,共创办了一百多家民族资本企业。1902年,政府颁布商法,商会应运而生。截至1911年,川、粤、桂、滇、黔、湘等省总商会累计34个,商会达616个。比起行会,商会的规模更大,且超越了单纯的商业性质,上海商团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武装团体,积极参与立宪运动,热衷于地方自治。

商会领袖对地方事务有发言权,所谓“绅商”,就是商人与新兴士绅结盟,体现了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他们共同致力于地方开发,兴建新学校,投资矿业,修筑铁路,加快地方改革。

谘议局是城市上层社会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最新舞台。从统计数字看出,有科举功名的士绅人数在谘议局中占有绝对优势。至于资政院,国会的前身,则由5%的谘议局议员构成。地方士绅支持议会君主制,目的在于将地方到国家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他们手里。但是,按规定,督抚有权召开、中止或解散谘议局的会议,这就构成了官员与议员,即所谓“民意代表”之间的潜在的冲突。

当时有言曰:“亡国有三妖”:留学生、新军、资政院和谘议局。后者其实就是绅商势力。这几大新兴势力集团之间的结合、互动与重组,决定了实行新政改革之后的政局,直至清政府的覆亡。

对现实的不满不断引发“民变”

《剑桥中国晚清史》称,晚清最后十年是1949年前150年或200年内中国出现的最有力的政府和最有生气的社会。但是,就在1908年以后,情势急转直下,大帝国加速度奔向衰亡。

维新运动时,大部分上层人士,包括士人,都认为康有为过于激进,现在,新士绅却变得急躁起来,抱怨政府的改革步子太慢。新政带来的苛捐杂税和通货膨胀,普遍影响了中下层群众的生活。对现实的不满,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暴力事件。据调查,1909年发生113起,1910年285起,到1911年更为频密。在大规模的骚乱平定之后,事件的持续时间更长,参加人数也更多。当时,这类群体性事件被称为“民变”。奉命带兵镇压广东连州反抗钉门牌骚乱的左绍佐在日记中写道:民众“冤仇结于骨髓”,“民气之悍,民心之愤,已成危象。”1911年9月3日上海《时报》评述也说:“今日中国之乱遍地皆是,如处火药库上,一触即发,其危象真不可思议。”

仍然处在发展中的现代社会是强怨恨社会,其实也是高风险社会。尼采说,怨恨是向外界而不是向自身寻求价值的。当民众的怨恨累积到可以接受参与暴力的程度,而倾向于革命的意识形态所创造的新价值时,革命就要爆发。

在格尔和詹森这些政治学者看来,政府的权力稳定,不可以脱离大众的价值共识而施加有组织的强制力。社会中多数人的不满和反对始终是可怕的,它将使现存的政府权威丧失正当性;按照“人民主权”理论,在本质上也是不合法的。

社会怨恨成了判断一个时代的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爱德华兹将革命比作某种热病,说在革命爆发之前一代人左右的时间里,社会中会出现骚乱的迹象,它们是医学上的前驱症状的信号;对敏锐的诊断医生来说,这就是疾病来临的迹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症状自己会充分地显露出来,这时,我们就可以说:革命的热病开始了。

“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

清政府在覆亡之前,经受了两次运动的沉重打击,就是说,出现了两大症候;或者可以说,在一个症候群中,有两大症候是致命的,这就是:立宪运动和保路风潮。

日俄战争后,“立宪之声嚣然遍天下”。载泽明确说:“欲防革命,舍立宪无他。”1908年前后,政府内外的立宪主义压力剧增,这时端方也说,加速颁布宪法,有益于“俯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显然,官方把立宪看做维稳的一种权宜之计。正当立宪进入正题的时候,慈禧病死,光绪也随之神秘地死掉,于是整个立宪工作,只好由慈禧指定摄政的醇亲王载沣接班进行。

“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这个宪政改革的指导方针在继起的宣统年代也是不会改变的。《宪政大纲》用十四款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对皇权不加限制;关于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计九款,所谓权利,其实是最基本的,并且附加了严格限制的条件。关于官制的厘定,当时有“五不议”之说,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公开维护少数人的特权。

1909年秋,江南士绅、立宪派领袖张謇发起谘议局联合会,邀请各省选派代表到上海共同商讨促请政府提前召开国会。11月初,16省的代表55人齐集上海,先后集会8次,议决惟有要求政府立即召开国会,才可显示团结,收拾人心,既可免瓜分,又可消除革命。于是,就又有了1910年先后三次的集体请愿活动。

三次请愿的声势一次比一次大,第三次请愿书措辞强烈,颇近最后通牒,意谓政府如再不允所请,我辈将行革命。政府的态度也十分强硬,随即下谕以武力相威胁,解散请愿团体。10月初,为了回应代表的要求,下诏将立宪筹备期限缩短为6年;国会未开之前将官制厘定,设立内阁。至此,仍有一些立宪团体继续活动,计划第四次请愿,遭到政府的镇压。

新内阁公布时,舆论大哗:总理大臣之下多设了两位协理大臣;13位大臣中,汉人占4位,满人8位,其中皇族占5位。立宪结果是大大倒退,报纸讥之为“皇族内阁”。

老牌立宪党人梁启超一直为立宪奔走,保皇会也改名为国民宪政会。然而,到武昌起义前数月,他承认政府已腐败透顶,不革命反比革命的理由更不充分,说革命有如毒药,“毅然投之,尚可于万死中求一生。”而在立宪派人士中,也确有少数转而支持革命。上海总自会负责人沈懋昭进京谒见庆亲王奕劻,请速开国会,遭到拒绝,叹息说:“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

不同的立宪路径

潘恩指出:“宪法不是政府的行为,而是人民建构政府的行为。”换言之,宪法是先于政府的,宪法是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并依这种方式对它加以限制。可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是由一个不正当、不合法的政府来主导宪政,限制人民的权利。立宪派人士的问题在于,他们认同这种政府行为;作为所谓的“民意代表”,他们要以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将政府以及它的政治行为合法化。

革命派不同。他们早已表明,不革命不能立宪,就因为由一个专制政府立宪已然失去宪法的最初理据。事实上,他们并不反对立宪,反对的只是由满清政府立宪。他们之所以主张先革命后立宪,就是要实行“民主宪政”。所谓“民治”、“民享”,民治是人民自治,大众民主,是宪政的基础。在后来的革命时期,他们制订了《鄂州约法》,再后来成立政府时,还制订《临时约法》,都是对革命、对政府和总统的权限主动加以限制。在立宪运动中表现开明、行动积极的袁世凯,做了临时总统之后,处心积虑要废除《临时约法》,就是因为民主宪法可以随时剥夺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自由。

改良主义者、立宪主义者喜欢标榜英国革命和君主立宪制。康、梁是最早的膜拜者,至今大群追随者仍然为之鼓吹。他们制造神话,说英国通过和平的民主程序成功地解决了国内的政治经济矛盾;为了反衬英式的优越,还常常把法国革命拿来当陪衬,极力渲染革命的恐怖。其实,英国的立宪是经历了由下而上的市民革命运动的。摩尔指出,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光荣革命”并非起点,而是从1640年代延续将近半个世纪之后的一个革命过程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清教徒革命、国内战争、处置国王查理、建立英吉利共和国、克伦威尔专政以及王政复辟等阶段。

近年来,从西方到东方,自由主义学者都在推销“精英民主理论”,倡行宪政,告别革命,标榜英式代议制民主,反对直接民主和公众参与。美国学者佩特曼曾经不满地指出,近来的“民主理论”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总是在强调大众广泛参与政治的危险性。相反,她认为,危险正在于仅有少数精英有权参与政治,或保有参与的兴趣,而大多数公民对政治反应冷淡,因为这是维持现有的政治体系稳定性的重要条件。她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当有公民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人类的平等等。

保路风潮的兴起

保路风潮的兴起,深究起来,同样与政府缺乏民主决策有关。

甲午战争后,在外国资金的赞助下,许多铁路修建起来。但因此,中国利益也蒙受了很大损害。地方绅商为了保护国家资源,同时希望从中获利,在新商法的规约下,从西方投资者手中买回建路权。但是,政府迫于西方压力,另外又不愿路权落入地方士绅手里,在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建议下,决定将铁路干线国有化。1911年5月,粤汉、川汉两路正式收归国有。

四省的士绅和民众强烈抗议国有化政策,对“以官力压商力,以外资压内资”的做法感到愤怒。四川省谘议局议长蒲殿俊发起组建“保路同志会”,动员各省谘议局主持公义,同时派代表团进京请愿,弹劾盛宣怀。

北京政府不为所动。这种顽固不妥协态度进一步激怒了四川民众,8月24日,万余人在省会成都集会,决定抗税、罢学、罢市。新任总督赵尔丰下令逮捕士绅代表,军队与民众之间公开爆发冲突,民众中有32人在打斗中死亡。

从此,政府与川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保路斗争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与政治密切相关。保路会办了几份报纸,蒲殿俊亲任编辑,把铁路问题同宪政宣传以及其他政改问题结合起来。《保路同志会公启》要求“勿暴动”,斗争口号“铁路准归商办”和“庶政公诸舆论”都是来自光绪的变法上谕,可见谘议局领袖和保路会会员原先并不想推翻清政府,只想政府适当让步而已。

问题是,政府断然拒绝了第二种忠诚。9月7日,四川总督以借铁路问题谋划独立运动为由,逮捕了蒲殿俊和其他九名保路会会员。政府的强暴行为立刻引发群众示威,反抗之火迅速蔓延,全省有一批县城宣布独立,甚至成立革命政府。

中央从湖北调动军队前往四川,任命大臣端方指挥镇压,结果在资州毙命。这时,除了同盟会领导的民团之外,还有大批参加骚乱的农民、土匪、走私者,包括旧式巡防队,多达十万之众,直如决堤之水,很快打垮了政府军。

对于此段时事,《东方杂志》主编杜亚泉描述说:“当时下有鼓吹革命之党人,而上复有制造革命之官吏;立宪其名,专制其实;商路则收归国有,外债则任意大借,代表则递解回籍,内阁则专任亲贵。凡可以离民之心,解民之体者,行之唯恐不力。”面对全国的形势,当时的一位川人领袖有此声言:“吾人欲救中国,舍革命无他法!”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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