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地如何严处通奸女人

时间:2013-08-28 08:12来源:家庭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马绍尔群岛


马绍尔群岛

 

  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让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失贞女子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


  在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级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十分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男子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坦桑尼亚人对失贞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失贞女子弄残或弄死。阿拉伯国家要将失贞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失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


  在不少国家,即使对失贞女子不处死,也要施加极具侮辱性的惩罚,使女子没脸见人,无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骑驴子,被带着游行于城内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奥尔连公爵的情妇就是这样被迫在巴黎游街受惩的,至于一般的民间妇女则更不用说了。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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