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公务员”没工资(2)

时间:2014-03-20 08:30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职田补贴始于咸平元年,之前并没有,其补贴对象是外任差遣官员。依咸平二年的规定,当时一个小县县令可以有7顷职田,中县县令8顷,大县县令10顷;最高的是两京、大藩镇官员,可以分到40顷职田。


  宋代“公务员”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实际也都被官员之间用来下馆子、买礼品消费了。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基本无异。


  约在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白居易为校书郎时,他在诗歌中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馀……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遗,工资跟着增加了一倍。


  史载唐宝历元年(公元825年),54岁的白居易任苏州刺史,不知是因为苏州是江南头等富庶地方,还是白居易资历比较老了,反正那时候他的工资已经比较丰厚了,工资已是他刚做官时的十倍。


 

明清两代:明代“公务员”工资中国历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较起来,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


  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据《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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