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2月27日,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及菲律宾等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成立,作为战后对日索赔以及对日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使受害国尽快得到赔偿,而又达到限制日本战争能力复活的目的,同盟国确定的索赔方案是以实物的形式充赔,拆迁日本的战争工业设备。
赔偿总额中国应占一半
中国政府在这时对索赔做了积极的准备工作。中国抗战损失赔偿调查委员会拟写的《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具体指出了中国的伤亡人数与财产损失情况,提出中国应获得不低于赔偿总数50%的份额。根据《说帖》所述,中国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侵占地区占全亚洲沦陷区45%,拥有全国人口80%的地区均遭日军破坏蹂躏。
然而,后来的历史进程证明,美国为了维护其本国利益一再以牺牲中国的利益做交易。
当时日本处于美国的实际控制之下。1947年4月,美国政府授权盟军最高统帅部将远东委员会在临时赔偿方案中所规定的“超出保留和剩余设备”中的30%先行予以拆赔,这部分物资分配给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受害最深的中国、菲律宾等国,其中中国分得50%.
运回3批拆赔设备
然而很快,美国的对日政策发生了急剧转变。这是由于,战后以美苏各为盟主的两大阵营此时已发展成激烈对峙的态势。这种新的格局已经使美国如坐针毡,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节节胜利、国民党军队的失败局面更令美国大失所望。美国由此决定保存日本经济实力,扶植日本在亚洲与苏联对抗。
于是,美国为日本对中国的赔偿设置重重障碍。他们把日本提供拆赔的工厂数量一减再减。对赔偿设备的选择、编目、估价全由美国把持,相关情况始终没有公布。国民党当局对美国的所作所为除了妥协、退让外,别无选择。最后,历时两年时光,总算从日本运回3批拆赔设备,然而总价值不过2200万美元。与战时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别。
1949年5月13日,美国以第一四零号临时指令取消先期拆迁指令。如此一来,不仅已经实施的先期拆迁计划半途夭折,而且对日索赔的整个计划实际上也被腰斩。
1951年9月4日,美国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召开。英国突然提出“应让中共代表中国出席对日媾和会议”.由于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中英联邦成员占多数,对于英国的提议美国不能不考虑。为此,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亲自前往伦敦。几经交涉,双方达成协议,竟决定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不参加和约的签字。
无奈放弃索赔
有了美国的撑腰,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的签约过程中,对赔偿问题施展了抵赖政策:能不赔的尽量装聋作哑;实在必赔的,或以口头道歉谢罪,代替实质上的赔偿责任;或做出愿意谈判的姿态,顽固地拖延时间,以减轻赔款实际负担。
美国还居间调停,让日本与台湾当局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蒋介石的代表叶公超要求在赔偿问题上参照《旧金山和约》进行,即日本仍然要对华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补偿,并放弃在同盟国资产。不料日方代表称:“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事实上,日本关东军当初确实在苏军的进攻下没进行什么抵抗即告溃败,许多物资故未被破坏。然而,这些保留下来的巨额物资和机器设备却由出兵东北的苏联军队搬运回国了。
然而,因为有美国的撑腰,日本坚决不肯让步。蒋介石最后决定放弃《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的“劳务赔偿”.
最终,《和约》中没有出现一个“赔偿”的字眼。只在条约附件《议定书》的第一条之乙款中载明:“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提供之服务之利益。”
至此,战后国民党当局对日索赔问题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