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二)(2)
时间:2011-12-27 19:48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王淑芳 耿莉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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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制定预约预报制度。由于旅游旺季时前来莫高窟参观的游客人数较多,景区游客管理部门与旅行社保持紧密联系,分时段、有计划地安排游客参观,以缓解洞窟接待压力。另外,考虑增加游客参观项目,延长游客参观路线,如增设了敦煌石窟文化遗产保护陈列中心、藏经洞陈列馆等,以分散客流。
e.教育引导游客。培养既熟悉业务又精通外语的高素质讲解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善莫高窟景区环境,在充分满足游客的参观需求的同时,正确引导游客。
(3)关隘遗产开发--以河南境内关隘为例
古代关隘记载着历史的传承和信息,蕴含着深邃的文化遗产精华,他们大多比较完整地保留了某一时期或几个时期的历史风貌或民族特色,在物质形态上使人感受到强烈的历史氛围或民族文化特征,这些物质形态折射出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域政治、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的深层结构,表现出很强的历史特征、文化传承和人文理念。然而迄今为止,它们的宣传、保护、开发以及利用还远远不够,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对于关隘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我们要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a.开发与保护均衡。古关隘的开发与保护是矛盾的,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的不可再生性决定其要按均衡性原则开发,既要利用古关隘资源发展旅游,又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古关隘资源的永续性发展。
b.保持独特文化性。“只有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古关隘的开发应当彰显和张扬其独特魅力。任何事物之所以存在和发展,都在于它的独特性。所以,在古关隘旅游开发中,不能简单模仿其他遗产地的开发模式,而是要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
c.旅游开发综合性。对于古关隘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不能单打一,要注意旅游开发的综合性和系统性。要做到三个“结合”:古关隘遗产开发与当地旅游资源整体开发相结合;与区域间旅游产业发展合作相结合;与政府相关部门相结合。
d.展示性与参与性相结合。古关隘并非仅仅是呆板、凝固的博物馆,它同样充满活力和激情,虽然目前它更多的是以静态展示为主,但应该积极开拓和探索一些参与性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活动,使游客体会到古代战争的惊心动魄及博大精深的关隘文化。
e.全面普查,彻底摸清家底。对河南境内22个古关隘遗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彻底摸清家底,列出最有名,最早,保存最完好,破坏最严重的古关隘。
f.扩大宣传,提高关隘知名度。河南省古关隘资源丰富,尤其对于丝绸之路沿线的古关隘可以考虑对其开发和利用,作为丝绸之路旅游区有特色的遗产旅游产品,并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使之尽快成为丝路知名遗产旅游品牌。
(4) 岩画遗产保护与开发--以宁夏贺兰山岩画为例
岩画是一种文化,贺兰山岩画是中国北方岩画的典型代表,是丝绸之路遗产中的一颗明珠,它的发现使人们对岩画这一远古的艺术形式有了新的认识。
贺兰山的古代岩画与崖刻题记,自从发现以来就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虽经有关部门再三呼吁保护,但是岩画被破坏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不能终止,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更好地对贺兰山岩画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从而使岩画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经济效益,需要经过包括岩画遗产资源综合评价在内的一系列开发建设过程,其中岩画遗产资源的全面调查分析和科学评价是岩画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础。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岩画遗产资源的规划工作。除考虑岩画本身的价值、开发条件等因素外,还应将岩画开发放到宁夏总体旅游体系,甚至全国的旅游体系中进行规划。
宁夏岩画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a.建立保护区是保护自然与人类文化遗迹最有效的措施,已被国内外普遍采用。建议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岩画纳入自然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内容之中,将位于卫宁北山以及贺兰山北段等地的岩画,规划出一定的区域,建立岩画保护区。
b.制定有关岩画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法规应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依法管理,使岩画的保护与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坚决制止对岩画的破坏和违背科学的开发。
c.建立岩画博物馆,一方面可作为岩画研究、人员培训的中心和基地,开展岩画的有关专业研究和岩画的管理与保护研究;另一方面也是宣传岩画,传播岩画知识的窗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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