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重大的冒赈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从发生起隐匿了7年,是循化厅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反清起义引发了这桩大案的败露。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属甘肃河州管辖的循化厅(今青海省循化县)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朝政府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率众起义,杀死领兵弹压的兰州知府杨士玑和河州协副将新柱,进逼兰州。兰州城只有800守兵,一经交战,便损兵300,甘肃官吏惊恐万状。乾隆皇帝惟恐兰州不保,遂命尚书和王申为钦差赴甘,又命大学士阿桂督师,速调陕西、四川、新疆等地援军进剿。由于官军不能速胜,乾隆震怒,一气之下,撤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的职,一时甘肃地方官员战战兢兢,不可终日。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摆脱困境,主动向乾隆皇帝上奏。奏折说:“臣历官甘肃三十余年,屡蒙皇上格外开恩,不次擢用,荐历藩司,任重才庸,涓埃未报……在用兵之际,需用浩繁,臣情愿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肃藩库,以资兵饷。”
王廷赞万万没想到,他的一道奏折,事与愿违,被精明的乾隆皇帝看出了破绽。乾隆责问:“王廷赞仅任甘肃藩司,何以家计充裕……其中情节总未能深悉。”当即传谕大学士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即将王廷赞因何家道充裕,是否即于“捐监”一事有染指情弊,另有取巧之处,严密访查,据实复奏。”
《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十九中有关“甘肃冒赈案”的部分记载
清代的地方政权有省、道、府、县四级,总督管辖数省,巡抚管辖一省,布政使(藩司,主管行政财政)是督、抚的辅助官员。甘肃地瘠民贫、官场清苦,一省之布政使无论如何也捐不出四万两私银。此时,已远调浙江升任巡抚的前甘肃布政使王望在办理浙江海塘工程期间,也主动捐献出私银50万两,引起了乾隆皇帝的深深的怀疑。于是,乾隆皇帝一面集重兵于兰州,镇压苏四十三起义;一面又在甘肃拉开了追查地方官员冒赈侵贫的内幕。
案件的具体情形是这样的:清代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所谓“捐监”,就是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学历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遇到灾荒即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后来“捐监”一度停止。王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仓储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贷灾民为由,说服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经勒尔谨奏请清廷获准。于乾隆三十九年又开始在甘肃各地开捐。
但这次开捐,王望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办法,让监生将应捐豆麦折为白银,改变“原令只收本色粮米”为“私收折色银两”。这样,粮米变成了白银,为王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王望调蒋全迪为兰州知府,专门办理“捐监”事务。蒋全迪完全按照王望的意图办事,将私收的白银借灾赈的名义任意开销,从中取利。蒋全迪与王望商议,为各县预定灾情,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定出收捐数额,由藩司衙门预定份数发单给各县,令各县照单开赈,这就是“冒赈”。又商议设立“坐省长随”办法,坐镇兰州,收受赃银。凡各县馈送王望充冒灾赈的银两,按照“坐省长随”的办法送进。蒋全迪也乘机向各地勒索馈送。嗣后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后,虽然发现了监粮折银不符合“捐监”的规定,他也曾与总督商议,欲请停捐,但终究经不起利益的诱惑,非但不据实陈奏,反而又将私收折色一事,由各州县办事改为兰州知府总办,变本加厉,复蹈泥潭。
甘肃各级官员利用“捐监”,几乎个个中饱私囊,而王望贪污最多。《清史稿》称:“乾隆季年,诸贪吏首王望”,“籍其家,得金银逾百万。”各州县官员私收银两数目不等:皋兰知县蒋重熹侵赈银47,400两;宁夏知县宋学淳侵赈银34,560两;金县知县邱大英侵赈银20,000两……为了贪赃,道府官员也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对县级官吏贪污行为,有的直接参与分赃,有的收受贿赂,有的向省上报假情况包庇下属官员。狄道州知府郑陈善、后任兰州知府陆玮等均侵赈银2,000两以上。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