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立石。无撰书者姓名。楷书。原无名,拟为《清皋兰县姑绒刻石》。据刻石"县主告示,共勒于石,以垂久远云,皋兰县正堂,加五级记录朱"等语,应为皋兰县知县朱尔汉令胥吏撰书之告示。刻石原立兰州府文庙,1980年初移置兰州市博物馆,现存兰州碑林。
石高176厘米,宽73厘米,厚14厘米。石首祥云缭绕篆额"行记"2字、文凡22行,右下部剥落较多,行最多残存41字。刻石四周镌卷草纹。
朱尔汉,顺天大兴县(今属北京)人。由吏员官靖远县典史,因治安有功,升知县。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任皋兰县知县,善断疑案。
此石为皋兰县衙署为规范绒褐、纺织、经营行业的告示。绒褐,一名姑绒,为用羖卢(山羊)绒所纺织的高级毛面料,类今凯斯密毛料。因兰州上沟观音堂尼姑纺织山羊绒为面料,"羖""姑"音近,故称姑绒。又因明清时盛产于兰州,亦称兰绒。为朝廷贡品,风气所致,达官贵人争相追逐,引为时尚,因之姑绒价位高攀,兰州机户、绒行繁荣。至乾隆时不法机户(纺织兰绒的作坊)不遵古例,偷工减料,谋取不义之财;违规铺户(购销兰绒的商家)希图渔利,滥收滥卖。乾隆五十四年,兰州绒褐铺民单宗傅等人禀请皋兰县进行干预,于是知县朱尔汉列出章程八条,严禁弄虚作假,滥收滥卖,违者据其情节,课以60两银至120两银不等的罚则。
此石刻为极为珍贵的有关兰州纺织品制造及经营的史料,为研究明清时期兰州手工业及商业史的珍贵资料。